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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周振滄
問題類別

房地產業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我在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投資設廠,因訂單不足想辦理歇業,復業時間未定。歇業期間如何確保法人不被注銷。對有取得證件的土地與房產如何確保。煩請撥空回覆,謝謝!

問題回覆

第一題由蔡世明老師答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

具體操作工程中我們沒有遇到過因歇業被註銷的企業。

對於已取得的房地產權利不會受影響。

第二題由林金生老師答覆:

首先須審視所取得之『證件的土地與房產』屬性,中國之土地之權利屬性分類如下

1.土地屬性:集體土地或屬國有土地

(1)國有土地: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之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集體

(2)集體所有土地:土地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之土地採取農民集體 所有制

2.取得方式:以劃撥方式或出讓方式取得

(1)以劃撥方式其權力基礎薄弱,因訂單不足想辦理歇業時,容易被收回

(2)出讓方式取得其權力基礎較強,依中國物權法第九條及一三五條之規定較受有保障

3.權利來源:從村委會或從縣市政府取得

(1)從村委會取得其權力基礎薄弱,因訂單不足想辦理歇業時,容易被收回

(2) 從縣市政府取得出讓方式取得其權力基礎較強,依中國物權法第九條及  一三五條之規定 較受有保障

4.使用年限:無終止日期或一定使用年限

(1) 無終止日期:其權力基礎薄弱,因訂單不足想辦理歇業時,容易被收回                      (2) 一定使用年限:其權力基礎較強,依中國物權法第九條及一三五條之規 定較受有保障



劃撥方式
出讓方式
支付對價

無償使用。(最多僅

繳納補償、安置費)


有償使用,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使用年期
無使用限期
有使用限期:70年:住宅40年:商業、旅遊、娛樂5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及其他
主要範圍
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
權力基礎
較弱
較弱


貳、需視出讓合同或劃撥內容而定:

有者載明不依原核准目的使用即須收回;有者並無此限制。 如屬前者或以劃撥方式、無償使用、無使用限期之集體土地之使用權,則須積極提出相關有利未來經營規劃以避免被收回。如屬後者或以出讓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償使用、有使用限期之國有土地之使用權,應不致被收回。

 

回覆者

蔡世明、林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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