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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即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個月的預告工資,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尚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尚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等情形,企業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2.
    題:
    中國大陸員工假期種類與工資支付分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五、病假 根據中國大陸《勞動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薪資制度規定,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3.
    題:
    中國大陸病假與醫療期的規定與特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有因解除條件等等法律對職工的保障層面,涉及到非因工負傷(普通疾病)職工的疾病保障權益,醫療期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作為確定醫療期的依據;另外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 4.
    題:
    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期間之幾個常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註一:根據中國大陸地區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通知。
  • 5.
    題:
    上海女員工請長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計發比例(病假係數) 依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依連續工齡規定的計發比例(病假系數),支付病假工資;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支付疾病救濟費。
  • 6.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經勞動關係雙方協商一致,試用期可以中止。
  • 7.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 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 工作崗位,
  • 8.
    題:
    因應景氣進行企業縮編,員工遞出辭呈後,該如何計算薪資與發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9.
    題:
    如何支付員工的病假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依連續工齡規定的計發比例(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6個月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另外,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10.
    題:
    有關大陸勞動合同續期 不可掉以輕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患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 11.
    題:
    大陸勞動政策對台商人資管理操作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 12.
    題:
    大陸各地工傷職工離職補償金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5/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 42 條第 2 項規定,員工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不能以員工已經醫療期滿、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濟裁員等情形為理由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 13.
    題:
    大陸員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如何計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2/15
    資料來源:
    容: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 6 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 6 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 23 條:「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第 21 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 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第 28 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 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
  • 14.
    題:
    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台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還要參閱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 [1994]479 號)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 7 條規定,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是指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 8 條規定,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
  • 15.
    題:
    大陸員工因病留職停薪短期內無法復工可否遣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請問我司一大陸員工,因病 ( 淋巴癌 ) 留職停薪,
  • 16.
    題:
    企業如何調崗降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9/15
    資料來源:
    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17.
    題:
    全球經濟危機下大陸台商如何合法操作裁員、解雇作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4/15
    資料來源:
    容:
    一、第 40 條 1 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18.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7 )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8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9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19.
    題: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資管理作業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員工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員工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員工沒有本法規定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和患病、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的行為,續訂合同的。
  • 20.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 21.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勞動合同期滿的(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十三)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十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十五)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十六)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 22.
    題:
    在上海廠如何處理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二)住院、出院及轉院的規定:患病及非因工負傷的工人職員,應否住院或轉院醫治及出院時間,應完全由醫院.(四)非因工負傷救濟費:醫療期間連續超過6個月的,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為按月給付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五)非因工殘廢救濟費: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除領取非因工殘廢救濟費、本人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外,
  • 23.
    題:
    台商如何依法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的條件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企業不能辭退員工的規定 一、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治療、療養期間或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者 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期間及休產假期和哺乳期間者 四、
  • 2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職工因工負傷導致面部毀容,不能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精神撫慰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7月13日民事判決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王黎明屬於因工負傷,王黎明要求西寧賓館發給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理由成立是正確的。
  • 25.
    題:
    大陸職工的公定休假與請假面面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若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的,享有醫療假,根據職工本人在企業的工作年限,給予 3 個月至 24 個月的醫療期,具體內容可參閱大陸勞動部 1994 年 12 月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 六 ) 事假:職工因私事需親自辦理時,應給予事假,事假需扣工資,台商可視狀況自訂事假日數。
  • 26.
    題:
    談台商在上海地區的勞資糾紛及解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10/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在勞動法相關解釋上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老標準即為上海市自1996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原《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第13條有關醫療期的規定: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用人單位應根據下列規定給予醫療期: 若甘小姐以三不五時暨非連續性請假方式,則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如下,
  • 27.
    題:
    病假期間工資支付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意見》第59條規定,因職工在患病休養期間即無法按《意見》第54條一樣提供正常的勞動義務,因此該條另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28.
    題:
    非工傷醫療期已滿但未痊癒又不能工作 有何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醫療期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如果其醫療期尚未結束,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994】481號文件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 2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其內容摘要如下:上海市政府為對上海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的標準做下列的規定: 一、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 30.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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