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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適用合同法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 272.
    題:
    有關競業限制與保密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 二、依照現行大陸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管理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濟技術開發區與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企業所使用的合同範本及其作業方式並無不同。
  • 273.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評估重點及常見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法律面評估常見的問題 根據實地投資評估考察的結果,發現台商最常遇到的法令問題排行榜依次分別為:進出口關稅、增值稅或出口退稅、社會保險、合同法、外匯管理施行細則、進出口貨物監管、商品檢驗、企業分類管理、個人所得稅法、外商貸款管理辦法、稅收徵收管理辦法、會計法及企業所得稅法。
  • 274.
    題:
    大陸區域市場通路管理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區域市場核心優勢可細分為: (一)磐石:法令、法規 有中央法令、地方法規,特別在稅法、合同法、勞工法與福利、營業執照、金流軌跡、「國家」及地方質量技監標準等。
  • 275.
    題:
    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二、效力未定的合同 大陸合同法規定了三種效力未定的合同,茲敘述如下: (一)所以除民法通則的規定外,合同法第47條也明白指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始生效力。更可將其意思表示「撤回」(撤回專指合同生效之前,合同法則誤為「撤銷」,蓋撤銷係在合同生效以後所為者,即本人)追認,否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合同法第48條)。同條第2款並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的行為人有代理權者,該代理行為有效(合同法第49條)。
  • 276.
    題:
    大陸涉及金融貸款相關法令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提供擔保等作了書面約定,這又涉及了《合同法》及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相關規定。 (二)貸款通則(1996年8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本通則的公布施行,可以說是大陸自改革開放以來對金額貸款的規定的最主要、
  • 277.
    題:
    解讀《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修改後對外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十五)將第84條修改為:「外資企業與其他公司、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以及個人簽訂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278.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設立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若不採書面形式依合同法相關規定信託不成立。
  • 279.
    題:
    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新合同法與我國民法的規定差異最大之處,在於撤銷權的「行使方式」:就是只要向合同的另一方表示要撤銷該合同,便足以使合同失效;而大陸新合同法則須撤銷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系爭合同。大陸新合同法的作法,雖可令當事人慎重其事,避免撤銷權被濫用,導致合同被隨意撤銷; 二、合同的撤銷事由 大陸新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但卻同時規定撤銷必須「撤銷權人無過失」者始得為之,與大陸新合同法比較,兩種規定可說是寬嚴互見。
  • 280.
    題:
    不動產登記與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前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後段:「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可知該《抵押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6條及第25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由於兩份合同均符合《合同法》規定精神,所以兩份合同均成立。 3.
  • 281.
    題:
    中共新刑法規定那些情況構成破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乃陸續制定規範市場經濟活動之法律,包括規範主體關係之法律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交易關係之法律如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合同法、證券交易法;經濟管理之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為適應上述新法令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乃有新刑法的修定,從新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 282.
    題:
    開拓大陸市場的最新行銷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7/15
    資料來源:
    容:
    反不正當競爭法》及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新修訂《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合同法第十八章為技術合同的規範,台商可針對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訂定合同,特別是合同法第324條規定,訂定技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技術情報及資料的保密條款,這就提供了對專有技術保護的法律依據。
  • 283.
    題:
    違約金的性質與作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7/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對法定違約金的廢除,實質上是對違約金本質理解上的一大轉變,即違約金只是一種損失賠償的違約責任形式,大陸《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另須補充說明的,違約金對其他違約責任形式並沒有排斥性,大陸《合同法》第114條第3款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
  • 284.
    題:
    台商對技術合同的基本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自民國88年10月1日起大陸新的《合同法》已正式施行了,而自1981年起陸續施行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以及《技術合同法》亦於同日一併廢止。台商赴大陸投資,都免不了要簽訂各種經濟合同,尤其近年來許多高科技產業已將觸角延伸至大陸沿海地區,並在當地設立許多廠房,因此,台商應特別注意新《合同法》中有關「技術合同」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台商的投資權益。
  • 285.
    題:
    簽訂無名合同如何適用法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合同法》中所列舉的有名合同僅有十五種,如果在大陸所簽訂的合同在這十五種之外的, 1998年3月大陸所頒布的《合同法》,在分則中所規定的有名合同僅有買賣、供用電氣水熱力、由於大陸合同法在立法時,僅將一些現實生活中適用較多的,帶有普遍意義的,較為成熟的在合同法中加以規定。主要的法律依據為大陸《合同法》第124條。該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 286.
    題:
    新合同法對商業祕密的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新合同法已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結合1981年經濟合同法、1985年涉外經濟合同法及1987年技術合同法「三合一」的合同法,頃被台商張老師評選為「1999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之一,可見其對台商的衝擊與影響頗大。
  • 287.
    題:
    1999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出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第五、「三合一」合同法正式生效實施。 新合同法於3月15日通過,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經濟合同法》(1981年)、《涉外經濟合同法》(1985年)、《技術合同法》(1987年)在新法實施時同時作廢。
  • 288.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後的台商仲裁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1985年3月21日通過的《涉外經濟合同法》第37條規定:「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廢止了《涉外經濟合同法》。對於仲裁,《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顯然《合同法》第128條區分涉外合同和涉內合同,並給予當事人不同的仲裁權益。
  • 289.
    題:
    承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履行申報登記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但因為不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承包合同不但無效(請參照今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而且按照外貿部和國家工商局的上述規定,還要受到行政處罰。但是,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發布的《關於適用(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第5條第二款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如果是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對另一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而遭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 290.
    題:
    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新合同法於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台商在大陸從事貿易、經常使用買賣合同(原稱購銷合同),對於這部三合一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自應予以重視。新合同法自第130條至第175條,共有46個條文規範買賣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舉凡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合同訂立、
  • 291.
    題:
    台商對新《合同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法》是規範市場交易的根本大法,其施行對來往於兩岸間的台商而言,合同訂立的形式 為了推動交易的發展,新《合同法》(第10條)原則上允許當事人可以靈活選擇以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此外,雖然非《合同法》所直接規定,台商與大陸簽約,仍應注意幾點與合同效力及當事人責任有關的事項: 為了保護經濟上的弱者,《合同法》第39條參照了先進國家的法例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因為無法證明對方利用經濟優勢強加於台商,難以訴諸《合同法》關於格式合同或「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第54(
  • 292.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出資額轉讓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出資額轉讓的程序 以轉讓的法律根據而言,一是中國大陸《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准許合同轉讓,該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者的,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 293.
    題:
    受中方委託購置設備有關的付款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訂定合同日期若為10/1/99後,應遵行中方10/1/99生效之合同法
  • 294.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廢止現行三個合同法 大陸的民法通則一直到1986年才提到「債」的觀念,而經濟合同法卻早在1981年即已經訂立;也就是說,大陸的修法習慣都是先有了實務行為,然後再慢慢建立相關的理論。這次的合同法修訂也不例外,修訂的主要原因是:有許多合同上的實務問題,已無法由現行的三個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來解決,故有統合、更新合同法的必要。
  • 295.
    題:
    內銷買賣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將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同法」其中買賣合同章第134條新訂了:買賣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規範本條文的成立要件,否則即將在合同法施行後製造出許多的「買賣紛爭」。本文試將兩岸債權物權化的有關規定作一簡單的比較,並就合同法第134條可能延伸出來的問題作一探討,冀望台商能關心、此條文雖與大陸合同法第134條的動產買賣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構成要件看似一樣,然我國動產擔保交易法第5條規定了:然而合同法第134條確沒有讓人公認的登記程序,未來在施行本條文將面臨的紛爭可以預期。
  • 296.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最重要的除了憲法修正案之外,就屬合同法。大陸早從1981年起,就想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合同法,而終於在今年(1999年)3月15日通過且發布,並決定在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合同法的實施,將對投資大陸的臺商造成莫大的衝擊,所以每位臺商都應該在新合同法正式實施之前,先對它有一些基本的認識。 《合同法》是規範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有三部有關合同的法律,分別是一九八二年頒布的《經濟合同法》、一九八五年頒布的《
  • 297.
    題:
    「其他形式」的合同有那些情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新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為之。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本人可以理解,且合同法中對於書面形式也有規定;至於其他形式到底有那些情形?■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新合同法第10條第1 款對於合同的形式規定了書面、口頭及其他形式三種;至於其他形式則未明定,惟依合同法內容及其他法律規定觀察歸納所得,所謂其他形式大抵可以包括公證形式、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的合同形式,且依新合同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於簽訂確認書時,合同即告成立。
  • 298.
    題:
    新合同法商用的主體與客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新合同法已經公布,據了解將於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合同法對於哪些人、哪些事物可以適用?它與已往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適用的主體與客體有何不同?請分別予以說明。■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新合同法於1999年3月15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299.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新合同法所訂立的內容是以過去三個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的既有內容為基礎,在制定中盡量保留法律本身的連續性與穩定性,但是對於實際操作中的內容有缺陷的加以揚棄,同時也將過去在合同法實務中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規及「
  • 300.
    題:
    論大陸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合同法》,並將於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原自1981年底開始施行多年的《經濟合同法》則一併廢止。新通過的《合同法》除增加「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為瞭解應如何簽訂有效的合同,而不致發生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就應對於甫通過的《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的效力乙節,至少應有一般的認識。無效合同 依大陸《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一)一方以詐欺、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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