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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建設用地合作開發合同爭議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4/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違約後,土地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去,這要看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基本上屬公法性質的規定,規範人民和政府的關係,如涉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其非法所得應被沒收。 本件的情形如合於合作開發的法律要件,又無違反土地管理法令情事,自無「沒收」土地的問題。
  • 32.
    題:
    批租土地之使用或租賃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3/15
    資料來源:
    容: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若您的條件符合出租的規定,則根據同條例第 18 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 33.
    題:
    大陸土地使用權之期限展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建議諮詢者洽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展延開工期限,若規劃設計有所變更,尚需洽規劃部門及有關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共同審批。
  • 3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8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大陸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發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共 24 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低價或者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3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7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大陸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發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共 24 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低價或者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3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6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6/15
    資料來源:
    容:
    (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大陸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發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共 24 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低價或者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37.
    題:
    台商不能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建設用地使用人,並由建設用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的行為,一般是以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方式為之 (惟應注意的是,依《土地管理法》第 54 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 23 條規定,劃撥方式只適用於特定範圍的土地使用,如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 38.
    題:
    投資大陸房地產的稅與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14 、征地管理費征用土地管理費的收取分 ( 一 ) 全包征地模式 ( 二 ) 實行半包模式 ( 三 ) 實行單包模式征地 ( 四 ) 只辦理征地手續不負責征地工作15 、
  • 39.
    題:
    大陸台商對用益物權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適用大陸《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 40.
    題:
    向村委會買(租)地蓋廠房引起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商或個人原則上不得為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參見《土地管理法》第63條及《擔保法》第36條、是以合法方式占有該集體土地,該地自不能抵押給銀行(參見《土地管理法》第59條~第63條)。同時按《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甲可能無法取得任何補償的(參見《土地管理法》第26條第1款)。六.解決方式外商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參見《土地管理法》
  • 41.
    題:
    台商與大陸企業交易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要查詢一個企業或個人有沒有土地或房屋,以及不動產是否已設定了抵押,可以委託律師到當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 42.
    題:
    大陸物權法實施後拆遷就不再是問題了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筆者在此想舉另一法律條文來供讀者思考,大陸《土地管理法》第 58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舊城改建」的內容,似乎是沒有意義的爭論;但也正因為大陸《土地管理法》的條文已將舊城區改建與公共利益的概念分別開來,日後民眾以《物權法》可是這個問題在大陸《土地管理法》第 58 條就有解決方法,按該條第二項規定: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 43.
    題:
    最近大陸投資環境有哪些主要變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為保護耕地,強化土地經濟調控手段,控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促進節約用地,最近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更下通知要求,必須嚴格控制減免稅,根據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
  • 44.
    題:
    宅基地使用權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再查,大陸《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的規定,最終通過的《物權法》第153條對此的表述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 45.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不是沒有關於物權的規定,但散見在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建議台商在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前(參照《物權法》第10條),宜分別向各登記部門查詢,以免在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時,僅向土地管理部門而未向房屋管理部門查詢,導致日後在拍賣取償時,成為後位抵押權人而無法優先滿足債權。
  • 46.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06/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管理部門違反《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所為土地登記行為不成立:政判決書被上訴人石家庄市國土資源局長安分局(即原審被告)作為政府土地管理部門,1995年在對本轄區土地進行初始登記時,應當適用1989年11月18日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的程序,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填寫審報表,但經本院開庭審查,原審被告1995年在對上訴人潘三伏和第三人鮑芝姐二人的土地進行初第十八條的規定,審核後果應由土地管理部門予以公告,但庭審中原審被告無法提供其進行公告的相關證明材料,
  • 47.
    題: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出租及使用年限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若因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則必須將地上建築物連同土地返還給國家土地管理單位(通常為各地國土資源管理局)。若原土地使用權人擬繼續使用土地時,必須與土地管理部門重新協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土地出讓金、同時買回地上建築物才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也可以將土地繼續出租給承租人。
  • 4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7/15
    資料來源:
    容:
    但在本解釋實施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 49.
    題:
    大陸新國八條重挫房地產市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各地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畫的前提下,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供應方式及供應時間。 意見指出,要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
  • 50.
    題:
    三資企業法前沿問題淺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其次,《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 51.
    題:
    宏觀調控調出的問題與考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 52.
    題:
    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應如何商議較有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2.貴公司1996年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所簽訂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國務院國家土地管理局所發布之合同範本《GF-94-1001》第5條規定: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建設項目(如需改變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時,應當取得甲方(即土地管理部門)之同意,並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53.
    題:
    國土證有二種權利大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第60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 54.
    題:
    大陸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策略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4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內容 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以前,由於全國土地均屬國有,所以並無現代化的土地法制,到了1986年才由全國人代會通過《土地管理法》,其後並在1988年第一次修正,而在1998年進行第二次修正,使得大陸的土地管理進入一個嶄新的世代,對大陸的不動產經營開發有重大的影響,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 新《土地管理法》的實施,確定了新的用地管理制度: 1. 《土地管理法》修法之方向,主要是在原有共產主義無產階級專政的基礎上,加入了市場機制,也就是鄧小平所說的;
  • 55.
    題: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需繳土地使用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問在大陸以「出讓合同」購得(承租)之土地(已有國土證),是否仍須每年向當地政府(廣東東莞地)繳交土地管理費、外匯補償費?
  • 56.
    題:
    進行大陸土地交易外商慎防觸法行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近年來,大陸在全國相繼推出大量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土地使用、交易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規範,如1998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1990年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多規定,足見大陸政府對土地管理的重視。 對於到大陸投資的外商來說,長期存在的土地私有化觀念和對大陸土地法規複雜避免觸犯非法轉讓土地罪 在大陸,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違法情況很多,對外商來說,可能構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有: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57.
    題:
    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並未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之轉讓登記,亦未取得安徽省蕪湖市房產及土地管理部門發給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簽訂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向蕪湖市房產及土地管理部門補辦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證書。
  • 58.
    題:
    新舊廠房結束搬遷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貴公司在出售原有廠房時,必須先調出貴公司當初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之「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查明合同當中對於使用土地之性質(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如果有的話,必須先與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目前大部分均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合併)協商,取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才可辦理權屬轉讓相關事宜。
  • 59.
    題:
    在大陸購地需注意的手續及取得哪些憑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2.此外,根據國務院所核定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15條規定:上海市土地管理局應提供出讓土地下述資料:建築容積率、密度、當地縣市政府核定用地計畫設廠之項目,並取得核准批文,才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購買土地使用權;同時在購地時還需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在大陸購買土地使用權,必須先洽大陸土地管理部門(各縣市房地產管理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
  • 60.
    題:
    產權所有權人錯登或漏登的可申請更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4/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國家土地管理局(現已改為「國土資源部」)在1995年12月18日所發布的《土地登記規則》第71條規定:「土地登記後,發現錯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辦理更正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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