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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
    題:
    承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履行申報登記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該院一審認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為無效合同;1991年12月,福建省高院判決: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確認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是正確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的請求,對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應當歸還。承包經營須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本案值得研究的有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承包合同的效力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二是承包期間經營利潤的處理。第一,承包合同的效力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福建兩級法院在判決中都認定承包合同無效是正確的。
  • 572.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繳納資本之期限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理由是合營合同的當事人是中、外合營者兩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外國合營者欠繳出資額是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守約方(合營他方,即中國合營者)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
  • 573.
    題:
    台商對來料加工企業應有瞭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應注意未按照上述規定設置或者編制帳簿、單證(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的,海關將向當事人發出「海關責令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符合海關要求的,海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30條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574.
    題:
    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在擬定購銷或銷售合同時,一般只就當事人、標的、數量、質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與方法、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所有權才轉移;二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即當事人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於出賣人(所有權保留條款,第134條)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賣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575.
    題:
    台商對新《合同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法》(第10條)原則上允許當事人可以靈活選擇以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合同一般不必遵從固定的格式;它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時成立(第32條)。所直接規定,台商與大陸簽約,仍應注意幾點與合同效力及當事人責任有關的事項:首先,必須檢視中方法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運輸、倉儲、貸款、產物保險和技術等合同,當事人必須支付法定印花稅,否則可能被處以應付稅額20倍以下的罰款。格式/標準合同的採用 合同的訂立,一般由當事人就其內容逐條協商,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 576.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出資額轉讓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出資額轉讓的程序 以轉讓的法律根據而言,一是中國大陸《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准許合同轉讓,該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者的,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 577.
    題:
    人身自由被限制律師能提供何種協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律師可代當事人向拘留逮捕機關申請取保護審或者監視居住依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此,如拘留或逮捕的原因或拘留處所不明,律師可代當事人向拘留或逮捕機關提出陳情,並申請取保護或者監視居住。律師可代當事人向台辦機關陳情 另依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相關規定「作為投資者的台灣同胞及其家屬的人身安全及個人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律師亦可代當事人向台辦系統提出陳情,請求台辦單位向拘留逮捕之機關查明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
  • 578.
    題:
    淺談大陸著作權法中關於著作權的保護及救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侵權行為,著作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採取二審終結為原則,當事人收到一審判決書15日內可以上訴,期滿未上訴則生判決確定效力,而二審判決係立即生效,生效後可以立即聲請執行。除權利當事人外,其他任何個人或團體,對於侵權行為都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告發,行政管理部門會主動進行調查處理。
  • 579.
    題:
    專利侵權在大陸的處理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其處理之結果非最終之決定,處理侵權之任一當事人不服專利管理機關之處理結果者,皆可在收到通知後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若當事人不提出上訴則在3個月期滿 後由專利管理機關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其處理 之決定。舉證責任 一般主張專利侵權的當事人必須負舉證的責任,也就是必須提出被控侵權人製造、銷售、使用或進口與專利權產品相同產品的事實;目前在中國大陸具有此種權力的專利管理機關有54個,而有重複的管理機關可選擇時,當事人可擇其一處理。
  • 580.
    題:
    台灣企業在大陸依法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這是一起典型的涉台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對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當事人雙方並沒有爭議存在。若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取證。如果受害人及法院確實無法證明「實際」損失和利潤金額,法院只能判決侵權行為人,支付象徵性的少額補償和懲罰性的損失賠償金額,」由於本案被害人未向工商管理部門要求處理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之行為,而當事人又在湖南高級法院的協調下,和解結案,故大陸行政部門並沒有作出罰款的處分。
  • 581.
    題:
    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二、《暫行規定》並沒有具體闡述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而是在參考各國經驗和作法的基礎上,根據大陸國情,規定了當事人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下列七項的證明文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乃以這七項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參考標準:(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地區;
  • 582.
    題:
    對台商從事商業的十二點建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範圍的擴大與市場的深入,台商對過去一再發生的糾紛與危機事件,宜加以蒐集與研析,且以當事人感同身受的態度來正視它,才不致萬一有事發生在自己身上,而一籌莫展。
  • 583.
    題:
    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產品質量法》第33條對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和請求權期間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10年喪失,
  • 584.
    題:
    內銷買賣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買賣合同章第134條新訂了:買賣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的履行交付價款所為其他義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條文後段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條款,也就是第134條當事人約定保留所有權轉移條款的依據。 由於合同法第10條規定訂立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為之,所有權保留條款最好以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的方式進行,並能有客觀的公證單位如工商局的鑑證、公證機關的公證或律師的見證較妥。
  • 585.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而此次提請全會審議的草案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對於是否應該保留《技術合同法》促進現代化建設 新的合同法首先明確規定了立法宗旨: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類法律的制定,越詳細越好,對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和司法部門處理糾紛或判決,都是如此。同時還定了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 586.
    題:
    「其他形式」的合同有那些情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新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為之。 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採取的一種合同形式。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可靠的證據力,當事人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將之推翻。因此,合同經公證,有利於約束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在發生糾紛時,公證書就是可靠的證據,有利於法院準確的判明是非,至於合同是否須經公證,須視當事人有無約定或法律有無規定而定,當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賦予合同的公證形式以證據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 587.
    題:
    在大陸購屋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的內容包括:買賣雙方當事人姓名、國籍、地址和身份、預售屋的編號、是否必須公證是不同地方政府的規定,上海市規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需向本市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而北京市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是否將「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公證的作用是當「 三、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應該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在租賃合同簽後三十天內,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租賃權,
  • 588.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的主體:大陸合同法第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13條以下),其立法目的在於用以保護當事人需要在較長時間來回磋商的經貿往來中的合法權益,所訂立的合同其衍生的糾紛逐漸增多,由於在實務中一般均未有與合同當事人協商的條款,基於此,大陸新合同法中採取從維護公平、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一為免除提供格式化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標準條款無效(第40條)。增訂過失條款,強化合同效力5.
  • 589.
    題:
    論大陸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一款所謂詐欺係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而言;又所謂脅迫是指,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以直接加以損害相威脅,無效的免責條款 所謂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其目的係為排除或限制未來的民事責任,又第57條規定所謂「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是指,當事人就其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和合同履行中的權利義務、合同效力及合同的變更或終止發生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有爭議解決條款的,該條款並不因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失去效力。
  • 590.
    題:
    淺談格式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還是異業間的運送合同等,只要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定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均為格式條款,合同當事人之間有關的權利、義務,諸如公平原則、說明義務、無效事由、 新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提供者之義務 格式條款既然是合同之一方當事人預先片面擬定,而他方當事人並未參與訂定,為了防止提供標準格式條款的一方利用格式條款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各國立法一般都使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負擔一定義務,
  • 591.
    題:
    從「蜜雪儿」案談商標與企業名稱之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擁有的是企業名稱權,雙方各自擁有的民事權利均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當事人在沒有透過行政程序撤銷另一方法定權利的情況下,以自己享有的權利為基礎去控告對方享有的權利侵害其權利,侵害其企業名稱使用權和收益權進行認定時,一審法院卻適用與當事人訴訟請求不一致的法律。官司雖已結束,但沒有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問題,因為法院並沒有把「蜜雪儿」這三個字判給任何一造單獨享有,換言之,雙方都可以叫「蜜雪儿」,如此一來,消費者更分不清誰是商標「
  • 592.
    題:
    台商經理人的生涯規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在這樣的情況下,無意間被派往大陸進行階段性任務的經理人,在回台之後變成了「冗員」,這種事情或許事先沒有想到,一旦發生時,卻形成了當事人與雇主間頭痛的問題。
  • 593.
    題:
    如何簽訂經濟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換言之,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之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後作成書面,該合同即成立,而在合同訂立之過程中,合同涉及當事人各自之意思表示,即為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之步驟,亦即一般所謂之要約與承諾。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之效力上,可約定附條件、附期限等;在合同履行部份,增加「不安抗辯」、「代位權」、依來函所述之事實,本合同包括借款、租賃、購地建屋等行為,雙方當事人應依法遵守其中各該合同條款之約定。
  • 594.
    題:
    涉外仲裁與勞動仲裁之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涉外仲裁所採取的是「或裁或審」的原則,亦即當事人只能在仲裁與訴訟之間擇其一。的原則,仲裁與訴訟兩種手段是可以並存的,當事人可以既仲裁又訴訟。在這兩種不同的情形之下,勞動仲裁的效力自然會與涉外仲裁有所不同。仲裁結果具有終局的效力,勝訴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雙方當事人若對仲裁結果有所不滿,也只能接受,沒有所謂的上訴,所以涉外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力。勞動仲裁的裁決揭曉後,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內未向法院就同一爭議起訴,則勞動仲裁的裁決自動失效,法院判決的結果將取代仲裁結果。
  • 595.
    題:
    大陸對外匯的管理與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對於外匯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覆議,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覆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之內做出覆議決定。當事人對覆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 596.
    題:
    台商如何依法保護商業祕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在該法第120條第2款中規定,「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然而這部份的規定僅提及對於商業秘密保護審理過程中不公開審理,商業情報及信息等,如生產工藝、配方、貿易聯繫、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業祕密」。(四)1994年7月5日,大陸頒布「勞動法」,該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 597.
    題:
    何謂經濟補償費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經由僱主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時,應當給予經濟補償」,另外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也是應當給予條文,稚有第二十五條是不用給予的條文。
  • 598.
    題:
    辜汪會對台商的意義與啟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既已到大陸投資,對兩岸關係發展自應有更積極的因應作為,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以下分述之: 第一,台商應以「當事人」的心態積極參與兩岸和平往來的制度設計。
  • 599.
    題:
    大陸最新稅務稽查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協助,向稅務機關如實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徵管法第34條)無稅務檢查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徵管法實施細則第60條)。台商因應之道 依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5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因偷稅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或騙取的退稅款,稅款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償」。
  • 600.
    題:
    大陸台商如何保障財產安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從事補償貿易活動的中外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協議中訂明有關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的條款(根據在台灣地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和仲裁裁定,如果當事人被執行財產所在地在大陸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勝訴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前述規定向大陸地區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並執行。一旦執行,在台灣的勝訴當事人哪怕是從未到過大陸的,也可以合法取得在大陸地區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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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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