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每筆頁數:
時間查詢:
~
:::
共有8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1
  • 61.
    題:
    兩岸反避稅法令對臺商納稅之衝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10/16
    資料來源:
    容:
    投資收益須視為已實現收益在臺灣課稅外,還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規定了個人的CFC條款,臺灣個人投資境外紙上公司,境外公司的利潤須視為已實現的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
  • 62.
    題:
    如何了解中國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按照大陸稅法規定,長期派駐大陸工作之外籍(包括港澳臺)人士,其境內外所得之薪資均來源自大陸勞務提供者,其境內外薪資應合併在中國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內外雇主應於給付外籍雇員薪資時,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 63.
    題:
    境外公司的發展與今後的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3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7
    資料來源:
    容:
    原始構想是借用屬地主義租稅制度海外所得免稅 的概念,由這些小島政府核發國際商業公司執 照,讓外國人來申請設立公司,由於海外所得免 稅的觀念,此類公司均在屬地以外營業,不需對 屬地政府繳納所得稅,只是每年繳納年費即可。
  • 64.
    題:
    香港公司盈餘匯回臺灣,已繳之營所稅可否在臺灣扣抵?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8/08
    資料來源:
    容:
    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稱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臺灣地區所得額+大陸地區所得額+香港或澳門所得額+國外所得額)x稅率=營利事業全部所得額應納稅額 (灣地區及大陸地區所得額應納稅額=因加計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C.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 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
  • 65.
    題:
    中國臺商企業盈餘匯回臺灣的稅令遵循及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若個人透過境外公司投資中國,境外公司分配盈餘給臺灣個人,則此盈餘屬於海外所得,納入基本所得計稅基礎,稅率20%(2)。
  • 66.
    題:
    從巴拿馬文件談臺商的境外公司運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6/15
    資料來源:
    容:
    聰明的臺商也動腦筋去找尋一些實務做法,希望能節稅,如註冊香港公司,利用香港的稅制「海外所得免稅」,只要交易、簽約、生產均在海外,雖然對香港政府須做稅報申報,但不用繳稅。
  • 67.
    題:
    避稅港離岸公司對臺商的助益與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6/15
    資料來源:
    容:
    但是到境外離岸控股公司股息,可以選擇延遲分配給臺灣個人股東,即是分配股息給臺灣個人股東或是個人股東將股權在境外轉讓一樣都是海外所得,可以適用臺灣綜所得稅最低稅負的規定,這個稅收籌劃空間很大,若從大陸的稅法角度來看,臺商個人這筆投資款並非臺商在大陸的個人資產,
  • 68.
    題:
    臺籍幹部在陸課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4/2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一、有關臺籍幹部在大陸連續住滿5年,是否視為大陸居民,對個人之海外所得需在大陸繳納所得稅?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臺籍幹部在大陸連續住滿5年,視為大陸居民,對個人之海外所得需在大陸繳納所得稅。
  • 69.
    題:
    大陸存款及房產出售所得如何匯回台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7/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大陸境外所得的計稅基礎與扣除額的計算標準是區分為「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應稅項目」來計算其扣除額的上限。
  • 70.
    題: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辦事處,可否解決長駐台幹薪資等台灣帳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企業應就其按照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確定的中國境外所得(境外稅前所得),按以下規定計算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大陸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在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為取得境內、外所得而在境內、境外發生的共同支出,與取得境外應稅所得有關的、支機構發生的成本費用,若是屬於企業為取得境內、境外所得發生的共同支出,應按合理比例在境內、
  • 71.
    題:
    台商派駐大陸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1/31
    資料來源:
    容:
    居民納稅人對來源於境內、境外所得均要納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之納稅義務範圍則依居留期間及所得來源而有所分別。納稅範圍來源於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納稅範圍來源於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納稅範圍 來源於 境外所得 居住天數<90天 有限納稅義務 v
  • 72.
    題:
    台灣個人派駐大陸工作的所得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一年以上不滿五年,應就大陸境內所得與境外所得,在大陸課徵個人所得稅,但是可以申請經大陸稅務機關核准,只就由大陸境內企業支付的部份課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滿五年,第六年起應就大陸境內及境外所得,在大陸課徵個人所得稅。
  • 73.
    題:
    大陸兩稅合併是好事還是壞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既使控股公司在大陸以外地區設立者,雖然實際管理機構未設立在中國大陸地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容易被視為居民企業,該企業之全球收入,雖是在海外所得,仍應併入在中國大陸繳稅。
  • 74.
    題:
    台資企業台藉幹部的境外所得是否要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7/15
    資料來源:
    容:
    ,凡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年的外藉人士,應合併其境內外所得在大陸納稅。亦即納稅義務人無論從居住地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須課征個人所得稅。從第6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合併其境內和境外所得在大陸納稅。台資企業台藉幹部的境外所得是否要繳稅?
  • 75.
    題:
    台商企業在兩岸如何計算納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5/15
    資料來源:
    容:
    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 76.
    題:
    派駐大陸員工個人所得稅課徵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若由台灣公司支付,其該員之薪資所得係屬「來源於境內所得且由境外支付」或「來源於境外所得且由境外支付」?等)是否有申請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免課個人所得稅之優惠? (2) 若否,則外資公司之員工如何向大陸稅務局申報所得稅?
  • 77.
    題:
    大陸稅制及改革方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併後,納稅人將採取國際慣例分為居民及非居民,居民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外所得課稅,非居民僅就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課稅,同時相關稅法之扣除項目之規定也將一併適用,以配合入世後國民待遇的要求。
  • 78.
    題:
    銀行代表處在大陸如何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1994年開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外籍人士的個人所得(包括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是否需在大陸納稅,端視其在大陸地區居住期間的長短而定: 1.居住期間滿5年以上,則屬於全球課稅的觀念,不管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或來源於大陸境外所得,亦不論由大陸境內雇主支付或由境外雇主支付,均須課稅。
  • 79.
    題:
    如何規避外資企業稅收減免優惠的誤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5)境外所得已納稅款的扣除:外商投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其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計算公式為:境內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註:該項計算係依稅法規定3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及3%的地方所得稅稅率,不可依外商投資企業實際適用稅率計算。)*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額/境內外所得總額,扣除限額應當分國不分項計算。
  • 80.
    題:
    外商投資企業僱用員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在此之前,大陸當局並未嚴格執行該條條文對境內企業僱員的境外所得進行徵收所得稅,但從2001年起,將對境內企業的僱員實行新的所得稅制。
  • 81.
    題:
    OBU運用的問題點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事實上,個人之國外所得本來即免納台灣之綜所稅,因此,較佳的節稅規劃應是將鉅額存款存到國外銀行、或購買各種海外金融理財工具,該所得將可完全合法免稅,
  • 82.
    題:
    在香港地區轉運是否須向香港政府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目前個人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必須課稅,如運用境外公司和大陸加工廠,則該所得必境外所得,不須向中華民國政府繳稅,唯須注意近期新政府有意修改法令,香港公司之境內所得應納16%之公司所得稅,唯境外所得則免稅,而貨物在香港地區轉運究係境內或境外所得,茲說明如下。 就香港公司而言,其如何定義是否為香港之境外來源所得?
  • 83.
    題:
    薪資外收益加大貧富差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三)兩極分化的薪資外所得結構隱然形成。 調查結論顯示,近年來隨著大陸地區所得分配制度的變革,城市居民所得結構也發生了明顯變化。薪資外收益不均等是形成總體差距的主要因素,1999年,薪資外所得已超過薪資性所得占到了總所得的55.
  • 84.
    題:
    台商大陸投資方式之選擇及其稅負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無論第三地公司或投資地公司盈餘是否匯回台灣,依法均無須課稅,惟在實務上則可能需要由台灣個人負舉證責任,證明各該所得非屬台灣公司所得的規避,以及確屬境外所得之證據。
  • 85.
    題:
    2000年大陸財稅問題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外所得合法免稅。台商要注意了,如果您自1994年起連續在大陸居住滿5年,且1999年又成為大陸的居民,則1999年在大陸境內外所得均要申報。
  • 86.
    題:
    境外控股公司資本不足可能產生的稅負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當大陸公司分配盈餘予境外公司時,其盈餘全部歸境外公司所有,境外公司分配予台灣個人時屬境外所得,免稅。且設算利息收入係在大陸公司尚未產生盈餘前,因此以借款投資方式境外公司盈餘雖可保留,延緩課稅,但該二問題,所產生之成本似將大於境外所得延緩課稅之利益。
  • 87.
    題:
    由「燦坤事件」探討境外公司的運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六)香港公司境外資本利得免稅, 此種模式,香港公司雖有資本利得,但因屬境外所得,因此免稅。
  • 88.
    題:
    設立三資企業應如何驗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1/15
    資料來源:
    容:
    二、香港境外公司須設帳等辦理申報,若有盈虧台商國內是否要課境外所得稅?
  • 89.
    題:
    大陸台商個人所得稅查稅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且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由大陸境內公司、企業、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份亦須課稅;居住期間滿5年以上,則屬於屬人主義,不管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或來源於大陸境外所得,亦不論由大陸境內雇主(或公司、企業、組織、個人)支付或由境外雇主(或公司、企業、組織、
第3頁,共3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