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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要點與臺商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1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9/23
    資料來源:
    容:
    稅務機關還通過共同申報準則的國際間金融帳戶涉稅資訊交換,監管中國稅收居民的境外所得。臺灣KY上市境外股權調整或是家族股權傳承進行境外調整股權時,一般都會涉及7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與3號公告《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的境外直接或間接轉讓中國股權的稅務遵循規定,《管理辦法》的實施,將增加臺商在中國的納稅風險。
  • 2.
    題:
    淺談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1/16
    資料來源:
    容:
    居民企業依法應就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和境外所得作為課稅範圍。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大陸境內,但有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所得的企業,則僅就中國大陸境內所得課稅。
  • 3.
    題:
    CFC條款施行後,臺商企業如何有效落實家族傳承與永續經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22年期/個案分析
    刊登日期:
    2022/08/09
    資料來源:
    容:
    、薩摩亞(Samoa)、香港(Hong Kong)、新加坡(Singapore)等低稅負或是境外所得免稅的國家所設立的公司(簡稱 境外公司),化身為從事國際總控股事業主體的臺商企業,進行國際佈局、跨境貿易或轉投資大陸,且在經營有成之際,
  • 4.
    題:
    香港境外所得免稅新法2023年上路 台商需留意
    類:
    新聞/每日財經新聞/財經新聞
    刊登日期:
    2022/06/28
    資料來源:
    中時新聞網
    容:
    香港境外所得免稅新法2023年上路 台商需留意
  • 5.
    題:
    中國大陸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判定標準 居民個人 無限納稅 (大陸境內、境外所得均納稅) 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只要滿足一個標準就成為居民個人。
  • 6.
    題:
    兩岸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二、外派人員兩地支薪合規化 常見外派人員未考慮在中國大陸居住或工作天數所支領的中國大陸境內及境外所得,個人在中國大陸僅申報自中國大陸支領的所得,而在臺灣僅申報自臺灣支領的所得。
  • 7.
    題:
    如何辦理委託出售中國大陸房地產與匯款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因為臺灣稅局就個人出售中國大陸地區房地產所得屬於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管是直接從中國大陸匯回或是經過境外匯回臺灣,都不屬於境外所得,所以都應該以房地產出售價款,扣除成本以及必要費用以後的所得,在財產處分日所屬年度,併入家庭或個人綜合所得,課徵所得稅。
  • 8.
    題:
    臺商取得境外所得與在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二、境外所得額及稅額扣抵規定 境外所得係指營利事業在境外從事各項投資、營運活動或提供勞務等所賺取的所得,例如獲配境外被投資事業盈餘或股利、於境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及處分境外資產產生的所得等。再分配給臺灣母公司,均屬臺灣母公司之境外所得,應依據上開規定在臺灣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 美國境外所得150萬元 合併總所得=國內所得+境外所得=-20萬元+150萬元=130萬元 稅率20%
  • 9.
    題:
    支付IP使用費給中國大陸廠商是否需做扣繳及申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2009]125號「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項說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可以採取簡易辦法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計算抵免:(一)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準確地確認應當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除就該所得直接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與大陸稅務總局2010年第1號公告《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第30.「企業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包括按照《通知》第十條規定的簡易辦法進行的抵免)時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如下書面 資料:
  • 10.
    題:
    臺商資金去的方向與來的優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課稅,臺商境外資金匯回,屬資金運用項目,未必涉及境外所得課徵所得稅或所得基本稅額問題,例如:收回境外投資股本或財富管理本金、向境外金融機構之借款、撤回原計畫境外投資之資金、存放境外財產等非境外所得,無須課稅。 (二) 境外所得,例如獲配境外被投資企業之盈餘或股利、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報酬、處分境外資產利得等,然仍需進一步分析才知有無課稅問題。
  • 11.
    題:
    有關出口機器設備透過第三方交易的 相關稅賦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對中國大陸來說,我公司是境外所得嗎 ? 因境外 提供勞務不需負擔稅,若有則請教 2.賣方須負擔在臺灣的 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因設備未出口,無出口零稅率之適用,故臺灣公司要繳 5% 之營 業稅,其所得僅有臺灣國內所得,並非中國大陸的來源的境外所得 ( 貨物貿易適用,勞務貿易 適用有其他規定及認定 ),故僅需繳臺灣的所得稅,中國大陸買方不用替臺灣公司代扣繳任何 稅。
  • 12.
    題:
    申辦居住證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1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1/29
    資料來源:
    容:
    而必須將境內及境外所得均納入課稅。按照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税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滿183天的個人,
  • 13.
    題:
    總部在義大利的公司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的相關稅賦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或負擔 境外所得境內支付或負擔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負擔 不超過90天或183天 一般雇員
  • 14.
    題:
    大陸存款及房產出售所得如何匯回台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7/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大陸境外所得的計稅基礎與扣除額的計算標準是區分為「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應稅項目」來計算其扣除額的上限。
  • 15.
    題: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辦事處,可否解決長駐台幹薪資等台灣帳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企業應就其按照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確定的中國境外所得(境外稅前所得),按以下規定計算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業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大陸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分支機構發生的成本費用,若是屬於企業為取得境內、境外所得發生的共同支出,應按合理比例在境內、民企業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大陸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
  • 16.
    題:
    台商派駐大陸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1/31
    資料來源:
    容:
    居民納稅人對來源於境內、境外所得均要納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之納稅義務範圍則依居留期間及所得來源而有所分別。納稅範圍來源於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納稅範圍來源於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納稅範圍 來源於 境外所得 居住天數<90天 有限納稅義務 v
  • 17.
    題:
    台灣個人派駐大陸工作的所得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一年以上不滿五年,應就大陸境內所得與境外所得,在大陸課徵個人所得稅,但是可以申請經大陸稅務機關核准,只就由大陸境內企業支付的部份課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滿五年,第六年起應就大陸境內及境外所得,在大陸課徵個人所得稅。
  • 18.
    題:
    台資企業台藉幹部的境外所得是否要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7/15
    資料來源:
    容:
    若台灣居民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5年的,從第6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合併其境內和境外所得在大陸納稅。台資企業台藉幹部的境外所得是否要繳稅?
  • 19.
    題:
    派駐大陸員工個人所得稅課徵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若由台灣公司支付,其該員之薪資所得係屬「來源於境內所得且由境外支付」或「來源於境外所得且由境外支付」?等)是否有申請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免課個人所得稅之優惠? (2) 若否,則外資公司之員工如何向大陸稅務局申報所得稅?
  • 20.
    題:
    銀行代表處在大陸如何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1994年開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外籍人士的個人所得(包括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是否需在大陸納稅,端視其在大陸地區居住期間的長短而定: 1.居住期間滿5年以上,則屬於全球課稅的觀念,不管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或來源於大陸境外所得,亦不論由大陸境內雇主支付或由境外雇主支付,均須課稅。
  • 21.
    題:
    如何規避外資企業稅收減免優惠的誤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5)境外所得已納稅款的扣除:外商投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彙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其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計算公式為:境內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註:該項計算係依稅法規定3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及3%的地方所得稅稅率,
  • 22.
    題:
    外商投資企業僱用員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在此之前,大陸當局並未嚴格執行該條條文對境內企業僱員的境外所得進行徵收所得稅,但從2001年起,將對境內企業的僱員實行新的所得稅制。
  • 23.
    題:
    在香港地區轉運是否須向香港政府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目前個人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必須課稅,如運用境外公司和大陸加工廠,則該所得必境外所得,不須向中華民國政府繳稅,唯須注意近期新政府有意修改法令,香港公司之境內所得應納16%之公司所得稅,唯境外所得則免稅,而貨物在香港地區轉運究係境內或境外所得,茲說明如下。 就香港公司而言,其如何定義是否為香港之境外來源所得?
  • 24.
    題:
    台商大陸投資方式之選擇及其稅負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無論第三地公司或投資地公司盈餘是否匯回台灣,依法均無須課稅,惟在實務上則可能需要由台灣個人負舉證責任,證明各該所得非屬台灣公司所得的規避,以及確屬境外所得之證據。
  • 25.
    題:
    2000年大陸財稅問題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境外所得合法免稅。台商要注意了,如果您自1994年起連續在大陸居住滿5年,且1999年又成為大陸的居民,則1999年在大陸境內外所得均要申報。
  • 26.
    題:
    境外控股公司資本不足可能產生的稅負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當大陸公司分配盈餘予境外公司時,其盈餘全部歸境外公司所有,境外公司分配予台灣個人時屬境外所得,免稅。且設算利息收入係在大陸公司尚未產生盈餘前,因此以借款投資方式境外公司盈餘雖可保留,延緩課稅,但該二問題,所產生之成本似將大於境外所得延緩課稅之利益。
  • 27.
    題:
    由「燦坤事件」探討境外公司的運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六)香港公司境外資本利得免稅, 此種模式,香港公司雖有資本利得,但因屬境外所得,因此免稅。
  • 28.
    題:
    設立三資企業應如何驗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1/15
    資料來源:
    容:
    二、香港境外公司須設帳等辦理申報,若有盈虧台商國內是否要課境外所得稅?
  • 29.
    題:
    大陸台商個人所得稅查稅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且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由大陸境內公司、企業、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份亦須課稅;居住期間滿5年以上,則屬於屬人主義,不管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或來源於大陸境外所得,亦不論由大陸境內雇主(或公司、企業、組織、個人)支付或由境外雇主(或公司、企業、組織、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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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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