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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工傷糾紛及工傷給付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但公司認為已經徵求該員工的意見並給予安排適當的工作,因此,不同意該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只同意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2 個月(該員工被認定為七級工傷),不同意給予回鄉安置費 24 個月。
  • 92.
    題:
    簡介大陸新型式的勞務派遣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務派遣公司應該規範員工的責任觀念,如果員工被用人單位投訴一次,該月的工資就會被扣10%,被投訴二次就被扣30%,投訴三次就會被解除勞動合同等等內部管理規章。
  • 93.
    題:
    如何制訂大陸當地及台幹的工資及福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依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3. 大陸對職工所提供之工資因地區、職位之高低及學歷有所不同。
  • 94.
    題: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又與楊州勞動局關係密切,拿出楊州許多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一共6,後經過協商,由於該員尚未與原單位完全解除勞動合同,且台商尚未對該員辦理社會保險,再加上不想因此事與楊州勞動局弄壞關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 由事情發展的過程來看:考核結果是在試用期滿後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在試用期滿後的第二天提出的。 本案例涵蓋如何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與試用期滿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的實務操作問題。
  • 95.
    題:
    商業秘密所引發之勞動爭議特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第16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定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96.
    題:
    大陸勞動法令是否有工作規則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惟自中共勞動法第25條規定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97.
    題:
    非工傷醫療期已滿但未痊癒又不能工作 有何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法》第2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權益不受侵害。也就是說,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
  • 9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主要包括有:一、關於企業對內部退養職工及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支付補償費的稅前扣除問題;二、企業為職工報銷手機費的稅前扣除問題;三、企業取得的會員制會籍收入如何確認收入問題;四、調整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範圍問題;
  • 99.
    題:
    企業聘請外籍人員至大陸工作的申請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因違反中國法律被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證資格的外籍人士,用人單位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應吊銷就業證。
  • 100.
    題:
    台商應如何與職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勞動部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中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可以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 101.
    題:
    談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規定》第六條指出: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10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市政府為對上海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的標準做下列的規定: 一、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 103.
    題:
    台商如何因應大陸新修訂《工會法》之衝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非專職的工作人員,每個月有三天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工會會議或從事工會工作都被法定為社會活動,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企業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職工或非專職工會工作人員脫產參與工會活動期同,工資照發,不得克扣。
  • 104.
    題:
    2002年台商在大陸佈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12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通知工會,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13 企業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工會有權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
  • 105.
    題:
    大陸工會法修正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工會認為不適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片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可要求企業重新研究處理; 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第52條)。
  • 106.
    題:
    有關加班加點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當然,勞動者可依勞動法第 32 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
  • 10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至1998年10月其與高豐公司上海經營部解除勞動合同時止。至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應以上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實得工資性收入計算,但因雙方均不能提供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中1998年2月之前上訴人的每月收入,故只能以1998年2月至10月的平均月實得工資性收入計算。
  • 108.
    題:
    專利撤銷之請求與無效宣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一文,有下列漏植,敬請惠予補正:第一段第三行「勞發部〔1994〕481號」以下補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補償辦法,及勞動部1995年5月10日發布的.
  • 109.
    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110.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解除勞動合同的要件 其次,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合意解除─即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解除(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惟依勞動法第2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勞動法第28條)。 至於對女職工之解除勞動合同,大陸另有保障規定。其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第26條解除勞動合同
  • 111.
    題:
    台商違反《勞動法》將受何種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 112.
    題:
    台商對勞動合同之試用期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如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見《勞動法》第25條第(一)款);而且用人單位也不須給予遭解除勞動合同之勞工經濟補償(參見《勞動法》第28條)。至於勞動者是否在試用期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依大陸《勞動法》第32條第(一)款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可以不履行任何法定手續和義務,這是因為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尚未完全穩定下來,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
  • 113.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如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2.企業對職工的解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A.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雇職工,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另外,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解雇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企業違反法規或勞動合同,雖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職工仍可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而提出辭職申請,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預告企業。
  • 114.
    題:
    勞動爭議事項與發生的原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提前離職所引發的培訓費賠償要求。
  • 115.
    題: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的勞動爭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和勞動部(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6條均有規定此種立法原則。 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患病或負傷在醫療期間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工作的,企業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如因工傷致殘按鑑定級別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
  • 116.
    題:
    臨時工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是在當地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待業登記。
  • 117.
    題:
    何謂經濟補償費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經由僱主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時,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七條為公司瀕臨破產或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時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勞工「經濟補償」的原因觀之,與「經濟補償」應是未有過失的勞工在遭受解除勞動的情況下的一種金錢的補償,也是一種生活補助費!
  • 118.
    題:
    口頭合同是否受到法律約束與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09/15
    資料來源:
    容:
    」,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看起來好像口頭合同是不被允許的,
第4頁,共4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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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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