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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
    題:
    公司設立登記中尚未正式營業前應無稅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相關稅務問題說明如下: 一、就問題中所提及,僅領取營業執照,但生產設備尚未登陸,也未正式生產營業,應無繳納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 182.
    題:
    派駐大陸人員的膳雜補助可否免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張老師諮詢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員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交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聘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
  • 18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本辦法所稱重點納稅人,是指年收入10萬元以上的個人和下列個人:(一)負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二)一個月內從兩處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個人;(三)
  • 184.
    題:
    赴大陸工作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所稅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答覆如下: 1.每月收入額得減除附加減除費用人民幣4,000元,以減除後之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據以查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所適用的稅率,來決定應納稅額。赴大陸工作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 185.
    題:
    台商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再加上從外商投資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目前均暫免徵個人所得稅,即達成「兩稅合一」零稅負之最大優惠空間。
  • 186.
    題:
    大陸的勞動環境特色與台商人事管理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即基本(標準)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與補貼合計總額,也是計算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集體福利經費、住房基金、個人所得稅等等費用項目的繳費基數。
  • 187.
    題:
    有關外籍人員在大陸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人員如果在台灣被派駐到國外超過80日者,其課稅(個人所得稅)為20%,是否屬實?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根據大陸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大陸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指在大陸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大陸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須就來源於大陸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指在大陸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大陸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須就來源於大陸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謂在大陸居住滿一年,是指在大陸一個曆年制中(1月到12月)居住滿365天,
  • 188.
    題:
    大陸的勞動環境特色與台商人事管理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9期/大陸經營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5/15
    資料來源:
    容:
    即基本(標準)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與補貼合計總額,也是計算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集體福利經費、住房基金、個人所得稅等等費用項目的繳費基數。
  • 189.
    題:
    銀行登陸與大陸台商授信風險評估(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由於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為屬地主義,而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為屬人兼屬地主義,因此,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都以個人股東名義到第三地設立境外公司。
  • 190.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評估重點及常見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社會保險、合同法、外匯管理施行細則、進出口貨物監管、商品檢驗、企業分類管理、個人所得稅法、外商貸款管理辦法、稅收徵收管理辦法、會計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台商在法律面所面臨的問題如下:增值稅、出口退稅、進出口關稅、社會保險、合同、企業分類、外匯、土地、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勞動管理法令、動植物及衛生檢疫、驗資、仿冒、商檢及許可證等相關法令。
  • 191.
    題: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的稅務變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現行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在稅制設計上不配套,產生重複課稅,對企業的所得課徵企業所得稅後,稅後利潤對個人分配還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 192.
    題:
    大陸投資房地產與納稅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12.其他各項稅捐有: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國家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教育經費附加、律師費、評估費、物業管理費、及供暖費等不一而足,
  • 193.
    題:
    大陸台商稅務行事曆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2)依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台商企業支付員工工資、薪金,依規定扣繳之所得稅款,應按月計繳,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7日前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 194.
    題:
    外商投資企業僱用員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工作的僱員進行境外薪資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具體法規內容如何?最近發出的一份《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僱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規定的通知》指出,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條又規定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
  • 195.
    題:
    保險公司赴大陸設立代表處之法律程序與評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代表處應在批准之日起30天內,憑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並到公安機關、稅務部門辦理居留手續和個人所得稅登記手續。
  • 196.
    題:
    大陸台商應注意的最新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外籍個人儲蓄應課個人所得稅 另外商投資企業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外籍個人儲蓄應課個人所得稅 從1999年11月1日起,中國大陸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依照有關規定,儲蓄機構在12月20日對活期存款結息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儲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以便對活期存款結息時,按照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計算代扣代繳儲戶應納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 197.
    題:
    台商大陸投資方式之選擇及其稅負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又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是採屬地主義課稅,亦即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 198.
    題:
    個人在大陸銀行的存款利息是否需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經研究,將外籍個人和台、港、澳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有關規定,外國駐華使領館外交官及有相當於外交官身分的人不屬於該公約規定的免稅範圍,應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二、外國籍居民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協定規定的限制稅率待遇,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依照「國務院」頒佈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規定的稅率徵收稅款。
  • 199.
    題:
    2000年大陸財稅問題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個人利息所得需課稅有關個人所得稅方面應注意:1.利息所得稅由免稅變為課稅。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採一軌制,適用大陸人民、港、澳、台胞及外國人。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項課稅的方式,就工資、獎金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4年1月1日公布生效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列為免稅項目,1999年8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刪除免稅規定,並於1999年9月30日訂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 200.
    題:
    大陸外資企業的五大租稅優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地方所得稅3%,有關外商(含台商)s投資企業的租稅優惠共有五項,可交互運用,充分享受免稅待遇,再加上分配股利,數屬於外商部分可暫免個人所得稅,固大陸兩稅合一的稅負可低為零,茲分述如下:利用五年核定之虧損彌補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
  • 201.
    題:
    台商對大陸稅務、海關檢查的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個人所得稅,在上海並不如東莞之較為全面查,而是若被盯上而非要我到麻煩不可,即會比要求企業補稅。
  • 202.
    題:
    大陸稅負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2)個人所得稅;(3)增值稅;(4)消費稅;(5)營業稅;
  • 203.
    題:
    澳門投資環境憂喜參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2,530~3萬7,500美元)時,稅率為2%~15%,最高為15%;(3)職業稅(即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所得超過8萬5,000澳門元(約1萬625美元)以上的稅率為10%~15%,最高為15%;(4)房屋稅(業鈔)
  • 204.
    題:
    設立辦事處有關帳冊控管及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依<<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88)財稅字第005號解釋令規定, 「凡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工作、提供勞務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計居住在中國境內不超過90日或與中國大陸有租稅協定之外籍人員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連續或累計居住在中國境內不超過183日,其自中國境外僱主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免於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205.
    題:
    在大陸購屋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房產稅暫行辦法」與「個人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每年所有權人需繳納房產稅,將其房屋出租所獲得之所得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產租賃所得之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房屋租賃合同審核手續費由承租人支付,收費標準為租金的10%。
  • 206.
    題:
    大陸台商如何因應查緝熱潮,做好企業所得稅之租稅規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在合理標準內所支付個人的出差補貼與實報實銷之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等,不僅免個人所得稅,且可作為企業本身之費用。
  • 207.
    題:
    大陸台商個人所得稅查稅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台籍幹部就曾接到大陸稅務機關如下的通知書:「你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方面,被認為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請你在收到本通知書後15天內,重新填寫「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並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資薪金收入公證證明,向我地方稅務分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你不按期重新申報或申報工資薪金收入額仍然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外籍人士取得工資薪金不申報或申報不實採取核定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核定你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大陸稅務機關已開始查核外籍人士(包括台籍幹部)在大陸的個人所得稅。到底大陸現行稅法如何課徵台籍幹部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因應對策,
  • 208.
    題:
    台商赴大陸旅遊、投資及經商應注意的人身安全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遵守大陸禁止傳銷的規定、不逃漏關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第7頁,共7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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