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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
    題:
    大陸台商對「公章」應有的法律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風險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筆者之事務所作為被告物業公司的代理人,在訴訟中指出由於管理處係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搆,無獨立的財產,不具備保證人民事主體資格,因此不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提供保證。
  • 182.
    題:
    房地產在中國的商機挑戰及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目前上海共有房地產仲介機構約2,000家,若連分支機構合併計算則高達3,000家左右,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書」則多達1萬7,000人左右。
  • 183.
    題:
    如何在大陸市場配置代理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徵信所總公司在台北,在北京和上海設有分支機構,專為大陸台商提供徵信調查服務。
  • 184.
    題:
    保稅區內設置獨資貿易公司的限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在保稅區內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區外設立非經營性分支機構(即代表處),但不得設立任何其他經營性分支機構(即分公司)。因此,目前在保稅區設立獨資貿易公司的外商不僅能到區外的其他區域(如昆山、蘇州等地)內設立代表處,還能到其他省市設立非經營性的代表處。
  • 185.
    題:
    大陸信用狀接收實務與教戰守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得收受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所開來信用狀,並予以通知OBU受益人。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間接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規範了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間接來台的流程,也是目前台灣地區廠商接受大陸信用狀主要的路徑。 準則第2、3條規定,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註二)簽發的信用狀,經由第三地區第三者銀行「大陸開狀行簽發信用狀予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再由其轉開信用狀經第三地區第三者銀行間接來台,台灣地區銀行得逕寄開狀銀行(即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而這開狀銀行其實是信用狀「轉開行」,非「原始開狀行」
  • 186.
    題:
    2003年兩岸經貿關係與大陸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8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3/02/15
    資料來源:
    容:
    開放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90年6月開放銀行赴大陸社置辦事處。91年8月2日開放保險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 187.
    題:
    三論大陸市場的收款風險與預防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註:大陸台商可委託中華徵信所徵信調查;中華徵信所總公司在台北,在北京和上海設有分支機構,專為大陸台商提供徵信調查服務。
  • 188.
    題:
    高科技產品如何進軍大陸市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徵信所總公司在台北,在北京和上海設有分支機構,專為大陸台商提供徵信調查服務。
  • 189.
    題:
    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何者有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本文擬就投資保護及重複課稅、公司財務透明、資金回流,以及設立分支機構等面向出發,對此問題作進一步之分析與探討。
  • 190.
    題:
    在大陸另設銷售據點相關的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中山廠投資的獨立的銷售公司--子公司、中山廠設立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分公司為中山廠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只能銷售本公司的產品。 (2)子公司:一般不採用。一般來講,如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則分支機搆也是一般納稅人,同時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7%(可以抵扣進項),貿易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4%(不可以抵扣進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比較低,
  • 191.
    題:
    如何避免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二)取得專用發票時,確實審核銷售方的名稱應與購銷合同的簽約對象相同,且是送貨地或收款地所開出的專用發票(銷貨方開具其他分支機構的專用發票亦不予接受)。
  • 192.
    題:
    中國加入WTO後三資企業法的可能變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三) 台商或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是指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它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故外資企業又稱外商獨資企業,是中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之一。
  • 193.
    題:
    台灣地區銀行進入大陸地區之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 2 條規定,即規定台灣地區之銀行與大陸地區之銀行業務往來,均需透過第三地以間接方式進行,即需透過海外分支機構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才能達到業務聯繫之目的;再就例外說明,財政部金融局在 20002 年 2 月 13 日發布之《
  • 194.
    題:
    外資獨資企業從事內銷的稅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2/15
    資料來源:
    容: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9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5條:「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分支機構的生?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准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計算並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台商張老師林甫毅為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大陸台商服務處經理)
  • 195.
    題:
    2001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為提供台商資金調度更便利服務,一併開放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往來。
  • 19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外商雖然可以成立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業務,但不能設立分支機構,也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旅遊業務。
  • 19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金華縣財務開發處係財政局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其被撤銷後所為的擔保行為應確認為無效。
  • 198.
    題:
    在大陸投資設立貿易公司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其他如不能到區外設分支機構,只能在全國15個保稅區內設分支機構,台商也應注意。 許多上海台商即註冊貿易公司在外高橋保稅區,而辦公地點並不在外高橋,而只要當地工商局查到即可能被罰款,
  • 199.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東盛公司孝感分公司是東盛公司開辦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對外簽訂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與東盛公司共同承擔。1993年6月領取了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是,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7月25日發布的銀發〔1996〕254號文件規定,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房地產信貸部為商業銀行的內部業務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以自身的名義對外營業,原經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批准設立的房地產信貸部對外營業機構要在1996年12月31日前撤併、
  • 200.
    題:
    2OO1年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對台灣政府建議多提供廠商大陸經貿資訊,並協助台資企業經營,加速准許台灣的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分支機構,及建立台商經貿糾紛解決管道。
  • 201.
    題:
    軟體公司大陸投資?策考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但若是該地區並無軟件認定機構者,或企業註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且外資股份占50%以上,或企業年營業收入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其分支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者,則須向「中國軟件行業協會」提出申請。
  • 20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上訴人1998年2月由高明市高豐紡織染聯合企業有限公司調往該公司上海經營部後,雖與高豐公司上海經營部簽訂勞動合同,但因高豐公司上海經營部非獨立法人,屬高明市高豐公司的分支機構,非屬勞動法意義上獨立於高明市高豐公司的用人單位。
  • 203.
    題:
    台商融資法律管道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惟若他行保證可行,台商究應選擇在大陸地區之陸資銀行擁有眾多分支機構建立額度?仍不得簽發以大陸地區銀行為受益人之擔保信用狀,而係藉由簽發擔保信用狀予第三地銀行,再由第三地銀行憑以轉開擔保信用狀予大陸地區之金融機構或外商銀行之分支機構
  • 204.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以高新技術成本出資、風險投資機構、自然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合作高新技術企業、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企業名稱、章程及合作協議書都有詳細規定。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公司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則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 205.
    題:
    大陸台商稅務行事曆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依所得稅法第19條及實施細則第67條規定,台商企業支付利潤、利息、租金、權利金、建築、安裝、探勘、諮詢、管理等費用予在大陸無分支機構或場所之外國企業,應依規定扣繳20﹪所得稅,並在扣繳稅款後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報告表。
  • 206.
    題:
    赴大陸投資對不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投資地點與分支機構的佈局,大江南北,條件並非一致。投資的方式,獨資、合資、合作,各有不同。
  • 207.
    題:
    兩岸三地貿易,在OBU操作要課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國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未設置分支機構及代理人,其在國外代銷我國產品所取得之佣金報酬,所謂固定營業場係指經營事業之固定場所,包括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工作場、棧房、礦場及建築工程場所。屬於該國外營利事業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該國外事業在華分支機構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又在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之外商,不經其分支機構而直接對我國境內營業人銷售貨物,其營業稅應依營業稅法第41條之規定辦理(財政部75.
  • 208.
    題:
    中共擔保法上保證人身分上之限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分支機構不得為保證人 ﹙六﹚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10條第一項則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關於分支機構所指為何,似有探討必要。蓋中共法律用語上,分支機構僅出現在《公司法》第9章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處,係規範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的若干細節。
  • 209.
    題:
    在大陸作內銷應瞭解的外出經營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尤其稅務上涉及地方財政收入,故對於企業到外地從事經營活動又無設立常設分支機構的稅務問題,自應有明確規定。 為堵塞外出經營稅收徵管上的漏洞,有些地方對於外省市固定業戶到本地經營,比照總分支機構政策一律在本地經營地納稅,避免外地企業的分支機構以外出經營之名偷逃稅款。
  • 210.
    題:
    論三資企業出資的轉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企業類別、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營期限、分支機構發生變更的,也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並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但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第7頁,共8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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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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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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