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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六、因企業過錯,員工無須通知解除本法的第38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 2.
    題:
    中國大陸關於行政拘留相關法律的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所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依《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法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所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後者則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份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三者法律要件各有不同。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六)第103條規定,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 3.
    題:
    臺商或臺籍居民在中國大陸地區人身自由受限制時,在臺家屬應對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且各地執法部門素質良莠不齊,臺商或臺籍居民人身自由限制時,在臺灣的家屬往往無法及時知悉原因及地點。為此,本文擬簡介中國大陸人身自由限制的主要措施及在臺家屬如何應對,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貳、中國大陸主要人身自由限制措施一、刑事:依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况,參、當事人遭限制人身自由,在臺家屬因應之道一、在臺家屬無從確定當事人遭限制人身自由之情形:如當事人在臺家屬僅知悉當事人可能是由中國大陸某政府部門限制人身自由,但由於無法聯繫當事人,
  • 4.
    題:
    中國大陸自7 月 1 日起實施國安新規定(針對手機、筆電)對臺商出入境的影響及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6/17
    資料來源:
    容:
    「事前」必須洽請「雙方的邀請或主辦單位」,要求陸方主管機關明確承諾,確保在中國大陸入出境通關不被無理留置,以及參訪期間人身自由與安全不會遭到不明原因迫害。
  • 5.
    題:
    中國大陸刑事偵查程序概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特定議題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為保證刑事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也得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剝奪,以下即就各種強制措施介紹。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只限制而不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遇有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 6.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五、代行經營權:企業經營者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允許企業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或者企業章程的相關規定,臨時委託他人代為行使經營權。
  • 7.
    題:
    新《反間諜法》之迴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0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0/20
    資料來源:
    容:
    恐將成為適用解釋上加持以國家安全理由羅織間諜處罰、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對外商(包括臺商)企業活動,以及記者、維權人士,甚至於一般個人進出境的人身自由與財產安全,產生無限風險,包括:海關監控手機、隨身攜帶物品,可能會遭受任意拘留查扣;拍照錄影、私繪地圖、採訪民意、市場調查或提供諮詢資訊、
  • 8.
    題:
    中國大陸新修《反間諜法》的衝擊與臺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8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8/16
    資料來源:
    容:
    美日兩國與中國大陸有正常的外交關係尚且如此,兩岸關係微妙,國人要在包括港澳地區的中國大陸活動,更應慎思、審視、謹言、慎行為要,以免誤入間諜行為的陷阱而遭受人身自由或財產上之法律風險。
  • 9.
    題:
    從近期案例看臺商如何避免觸犯中國大陸的國安法及新修訂的《反間諜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3/08/16
    資料來源:
    容:
    亦有多例臺灣民眾赴陸獲得不合理、不友善對待,其中包括經過不合理、長時間的盤查詢問後,方放行通關、限制人身自由、遭到任意盤問及查驗個人手機、電腦等隨身物品等[1]。否則可能遭中共以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安、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分裂國家、為境外刺探提供國家秘密等罪名,逮捕、起訴或限制人身自由
  • 10.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06/20
    資料來源:
    容:
    二、二級案由:「刑事賠償」案由按照侵權客體分為3個二級案由,分別是「人身自由損害刑事賠償」、「生命健康損害刑事賠償」和「財產損害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案由按照侵權行為分為4個二級案由,
  • 11.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民法典有關人格權規定應有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此為學說上所稱的特別人格權,又同條第2款(項)規定:「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 12.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程序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刑事偵查機關即會啟動刑事偵查,即有造成臺商人身自由限制的可能,因此對於中國大陸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的相關法律程序及如何應對,最擔心的恐怕是受「強制措施」而限制或剝奪被告的「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係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 「強制措施」剝奪人身自由 所謂「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
  • 13.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四、 核實限制:進行調查核實,不得採取限制人身自 由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強制性措施。
  • 14.
    題:
    從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談臺商人身自由與安全之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共31條,其中第25條提到了臺灣同胞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原則性規定;但2016年9月3日修訂通過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共16條,則無臺灣同胞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相關規定,因此,臺商和臺胞在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與人身自由並無法律上的保障機制。 2012年8月9日海基會與海協會在臺北舉行第八次「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並共同發表有關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共識,雖然雙方認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方透過已建立的通報機制,及時相互通報了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者的重要訊息,並依據各自規定,
  • 15.
    題:
    請問公司可否與被刑事拘留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10/16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 16.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 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 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 位。
  • 17.
    題:
    中國大陸昆山環保事件的反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經 營企業不重視環保問題,企業負責人甚至會失去 人身自由。為免被處罰或拘留需要投注的環保設 備、以及今年剛上路的環保稅,臺商經營環境的 成本不斷上升,處境更為艱辛。
  • 18.
    題:
    中國大陸臺商面對「公安機 關」的犯罪偵查,如何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其乃指「公安機 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 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 方法。
  • 19.
    題:
    台商如何因應大陸最嚴<環境保護法>的處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12/07
    資料來源:
    容:
    此規定將使台商在大陸地區遭行政拘留之主要原因,不再限於逃漏稅,即使發生環保問題若被認定拒不執行或有重大惡意,則可能發生人身自由之限制情形。
  • 20.
    題:
    臺商投資權益保障與法制完善-以臺商隱名投資產生的法律問題為中心(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的外,不得對臺灣同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 2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企業不得採取下列行為:(一)限制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的人身自由,或者對其進行侮辱、威脅、恐嚇、暴力傷害;(二)拒絕或者阻礙職工進入勞動場所、拒絕提供生產工具或者其他勞動條件; 職工不得採取下列行為:(一)限制企業一方人員的人身自由,或者對其進行侮辱、威脅、恐嚇、暴力傷害;(二)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不完成勞動任務,或者以各種方式迫使企業其他員工離開工作崗位;
  • 22.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7/15
    資料來源:
    容: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徵用;(
  • 23.
    題:
    與臺商人身自由有關的大陸刑事強制措施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人身自由」是民主國家憲法基本權利中最重要的部分,沒有了人身自由,其他基本權利都只是空談,我國憲法第八條及大法官會議多號解釋對人身自由的闡釋與保障非常完備,故相關立法也依循著此精神制訂。以刑事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大陸稱強制措施)為例,檢警對犯罪嫌疑人行拘提或逮捕後,如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時,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 然而在大陸地區對人身自由的人權保護規範就沒有臺灣這麼嚴謹,特別是大陸是以公安為一般刑事案件實質上的偵查主體(檢察官以偵辦公務員職務犯罪為主)
  • 24.
    題:
    臺商人身安全的預防與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臺商的人身自由、安全,長期以來,在大陸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當然臺商觸法人身權利會遭到大陸當局的限制以及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保護臺商人身自由、安全的規定為最),以防患未然;遵守法律,為進一步加強對兩岸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就兩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達成共識: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和臺灣投資企業中的臺方員工及其隨行家屬,在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
  • 25.
    題:
    臺商人身安全防制經驗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少繳了很多該繳的稅款,不巧稅局人員調動,他仍以過去方式繳稅,被查出逃漏巨額稅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經各方大力協助,最後以繳納數倍的巨額罰款才恢復自由。 被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是經濟案件(經濟糾紛、進出口報關或逃、漏稅等問題),其他像吸(販)毒、傷害、
  • 26.
    題:
    一起因勞動爭議而禁止出境案件的省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針對台商人身安全海基會、海協會並簽署「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對於台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有關公安或國安機關的通知、通報義務作出規範。這樣的規定對台商造成的壓力很大,官司誰是誰非都還不知道,一旦被他人起訴,個人的人身自由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往往間接強迫台商與對方達成心不甘情不願的和解。將其限制出境,多少可適當保證韓國人的人身自由。 但是關於執行階段的限制出境,依據「民事訴訟法」不但會嚴重損害社會投資環境,而且台商在大陸的人身自由將無法得到保障。 ◎結語 台商在大陸地區經營企業難免會與其他企業產生民商事糾紛,
  • 27.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五、精神賠償: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 28.
    題:
    在大陸經商涉訟會被限制出境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兩岸簽署的「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及「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都很在意台商在大陸地區的人身安全與自由,可是似乎焦點集中在『刑事拘留』,而事實上台商在大陸地區的人身自由被限制,還會出現在民事訴訟階段。
  • 29.
    題:
    台商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造成品牌危機的處理案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生產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2008年6月5日黃靜以人身自由遭受侵犯向華碩提出賠償請求46,855.
  • 30.
    題:
    投資人在大陸地區的人身自由與安全如何保障?-兩岸投保協議的解析(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1/16
    資料來源:
    容:
    本期將針對投資人在大陸地區的人身自由與安全,如何保障的問題,作如下的解析: 在一般國家與國家間關於投求助海基會後才知台商涉及某宗犯罪已被羈押,產生人身自由與安全較無保障的情形。最後終於在雙方均作出讓步,相互妥協的情況下,以在協定內容中表述人身自由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另以「共識」來補充說明,雙方應加強投資人及相關人員在投資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依各自規定的時限履行與人身自由相關的通知義務,完善既有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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