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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勞動人資發展新趨勢與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一)《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企業及個人作為個人信息處理者,必須建立告知與同意模式、告知與不必同意模式、單獨同意模式、敏感信息等等《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重要條款。企業應當在規章制度裡面內建個人信息保護章節、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或協議書,也要在勞動合同或協議書內建個人信息條款等等因應對策。
  • 2.
    題:
    中國大陸臺商對於「敏感個人訊息」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9/18
    資料來源:
    容:
    在中國大陸稱之為「個人信息」,中國大陸為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訂有《個人信息保護法》。 對於「敏感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以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參見中國大陸《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4條第2款); (2)須具備充分的必要性; (3)「個人信息處理者」須採取嚴格保護措施:處理的各個環節須採取安全、可靠的保護手段,保護敏感個人信息不被洩露、非法使用(註2)。
  • 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08/16
    資料來源:
    容:
    涉及個人信息的,依法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四、部門分工管理: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廣播電視、
  • 4.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經營信息諮詢類業務應注意之合規義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7/17
    資料來源:
    容: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8條規定了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確需向中國大陸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必要條件,同時需保障境外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活動達到法律標準,第71條規定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5.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03/16
    資料來源:
    容:
    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以下簡稱標準合同)的方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三、處理條件: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一)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 四、備案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標準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
  • 6.
    題:
    網絡服務提供者違反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構成犯罪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8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2/10/27
    資料來源:
    容:
    一、在中國大陸從事網絡服務提供的業務應注意個人信息保護 中國大陸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訂有《個人信息保護法》,違反該法的規定,其處罰分別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 7.
    題:
    臺商對於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9/26
    資料來源:
    容:
    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 8.
    題:
    臺商如何在商業行為上進行個人信息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個人信息保護法》共8章74條,分為總則、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其中對於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及信息的處理分別規定如下: (二)處理原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1.取得個人的同意;2. (三)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1.保護負責人: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指定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 9.
    題:
    企業以人臉、指紋等生物識別方式進行考勤是否合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故有針對性地提高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時的法定義務,如此才能充分保護自然人的權益。《個保法》第30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除本法第17條第1款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向個人告知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依照本法規定可以不向個人告知的除外。
  • 10.
    題:
    臺商在招聘、在職及離職等階段,如何因應《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3/01
    資料來源:
    容:
    是用人單位,也是《個保法》所規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臺商處理中國大陸境內的員工個人信息,因此企業可在「勞動合同」內增加個人信息處理的條款,並說明《個保法》的規定。的實施,採取的作法是在員工入職任用時請員工簽署《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但在《個保法》規定下,該類同意書並不能一勞永逸地保證此後所有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的合法、正當,因為《個保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因此,企業人資管理部門應當隨時就已簽屬的《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檢討修改之。
  • 11.
    題:
    中國大陸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臺商面臨的衝擊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時事評析專期/時事評析專文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在總則中明訂:「實施目的是基於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以及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一)廠區、辦公室及營業場所,有安裝錄影監控設備者 依據公告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7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資訊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信息蒐集的目的、方式及保存期限」。
  • 12.
    題:
    中國大陸近期加強監管及相關執法事件對臺商之可能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時事評析專期/時事評析專文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憲法,制定此法。
  • 1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三、委託處理: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與受托人約定委托處理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並對受托人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 四、敏感個資: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 五、跨境提供:個人信息處理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向個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