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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特斯拉進軍大陸 貿聯受惠
    類:
    企業故事館/電子資訊業/其他電子
    刊登日期:
    2018/10/18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容:
    48萬平方米工業用地,並與上海市規劃暨國土資源管理局正式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特斯拉上海超級工廠在臨港地區實質落地。
  • 2.
    題:
    大陸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爭議可否仲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請問: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協議?上述仲裁是否合法、有效?該局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有理由嗎?大陸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爭議可否仲裁?
  • 3.
    題:
    土地購買流程力求合法,以確保日後徵收得合理賠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9/20
    資料來源:
    容:
    建議要先查核貴公司以下資料: 1、 購買該土地的土地出讓合同,且須與縣級以上的國土房管局簽訂的才有效;與一般工業區管委會簽訂是有問題的!
  • 4.
    題:
    台商出售位於廈門市之房產的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6、涉及劃撥用地、限制性出讓用地的,提供補土地出讓合同和出讓金完稅憑證。7、成交價格低於市場指導價的,提供作為核定計稅價格的有效證明材料,或按市場指導價計稅的同意意見。
  • 5.
    題:
    大陸新國八條重挫房地產市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要規範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的內容,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供後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 6.
    題:
    國土證有二種權利大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出讓與劃撥程序最大的分別在:(一)出讓方必須是市、縣級以上的國土局;(二)出讓方與受讓方必須簽「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三)受讓方必須按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出讓金交畢後,再依法申領國土證。
  • 7.
    題:
    進行大陸土地交易外商慎防觸法行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最主要的就是在轉讓土地前,必須遵守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與政府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對土地進行一定程度的開發、利用,例如,完成開發總投資的25﹪以上。(2)完成「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投資的一定比例。例如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需完成投資額的25﹪以上。(3)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4)擁有地上建築物的合法?
  • 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2/15
    資料來源:
    容:
    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已經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用於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上海房地局依約交付了出讓的A、B地塊,且虹城公司對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主張及以延長虹城公司受讓的A、B地塊土地使用權年限作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減少的損失之判決沒有提出上訴,因此,虹城公司上訴主張上海房地局賠償其土地出讓金及利息,
  • 9.
    題:
    如何取得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這正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內容一樣,需要台商去深入了解。林地使用「轉讓」而不用「出讓」,這是避免《森林法》的適用與住宅、工業、
  • 10.
    題:
    大陸台商常見的合同爭議與對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要獲得這種土地應與市、縣以上國土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並依合同約定繳完出讓金後,申請登記,方能獲取與臺灣土地所有權權利類似的國土證。
  • 1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2/15
    資料來源:
    容:
    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基冠公司直接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補簽了土地出讓合同,領取了《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了《海口市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華發大廈項目已直接辦到基冠公司,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已實際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履行方式,
  • 12.
    題:
    地價評估的法令問題簡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如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人必須與國家規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該份合同上即明訂了出讓金數額;而出讓金一般又都不能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基準地價金額,因此可以由抵押權人依據出讓合同進行地價評估,
  • 13.
    題:
    房地產投資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有意受讓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土地出讓主管部門提交土地開發經營方案和出讓費、付款方式等有關文件,經過協商取得一致後,由土地主管部門與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生效。
  • 14.
    題:
    在大陸購買土地應瞭解那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在蘇州,沒有所謂地方收取「管理費」這回事(只有廣東才有),但土地出讓合同因土地局要求每畝至少要8萬人民幣,因此,還是要簽一份「假的」出讓合同,而另與地方簽「真的」合同。
  • 15.
    題:
    在大陸購買土地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應簽訂的文件為「土地出讓合同」,該合同土地局有標準版本,但並非不得修改。二、購買土地後:1.可以續約,但土地出讓金應依當時標準另議,一般在土地出讓合同中,購買方應要求在期滿時有優先承購之續約權利。
  • 16.
    題:
    大陸新舊土地管理法主要不同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住宅、大廈用地)→看市或區政府公告的土地利用分區圖→建設用地→依面積大小與縣、市、區、省或國務院(分級限額審批四級制)→簽土地出讓合同→交出讓金→變更登記→領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