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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四、土地交易平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租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並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 2.
    題:
    臺灣土地地上權與中國大陸使用權之異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7/17
    資料來源:
    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分,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行為;最高年限依用途有不同之規定,如: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中國大陸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8、9、12、23條)。
  • 3.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處理土地常見瑕疵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5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5/22
    資料來源:
    容:
    並且補繳土地使用權期間之租金差額,繳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証。 二、取得土地對象之瑕疵 根據中國大陸法令規定,地管理部門才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但部分臺商却是與鄉、鎮,甚至村委會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合同,一旦縣級以上部門依法查處,則原先與鄉、鎮或村政府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租賃合同都會被視為無效。臺商必須重新辦理出讓或出租手續,跟縣級以上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必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中必須約定土地使用權年限、使用性質、
  • 4.
    題:
    中國大陸商品房預售屋買賣應注意要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3/01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在中國大陸購買商品房預售,需先檢查開發商有無符合以下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 5.
    題:
    中國大陸《契稅法》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將原先《暫行條例》中,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變更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即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也納入徵稅範圍。契稅法第二條也明確規定以作價投資、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也應該繳納契稅,惟符合財政部、 成交價格並不包含增值稅: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依據,直接以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25號公告《關於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中,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稅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 6.
    題:
    中國大陸商品房預售的風險與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商品房預售」因房屋尚未蓋好,須具有以下的條件,房地產開發商才能將房屋推出預售: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 7.
    題:
    如何瞭解中國大陸房地產的相關法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03
    資料來源:
    容: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6.
  • 8.
    題:
    有關中國大陸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2/12
    資料來源:
    容:
    (一)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的出讓最高年限如下:■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實際年限不得高於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 (二)中國收回土地使用權有多種原因,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法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 4.司法機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 9.
    題:
    在中國大陸買的預售屋面積短少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 10.
    題:
    房地產相關法規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2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7/0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②《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④《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⑥《物業管理條例》等。
  • 11.
    題:
    臺商想取得國土證, 須注意土地所有權的屬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同條例第16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 12.
    題:
    臺商於大陸訂立合同,應注意防範合同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一、大陸臺商有運用合同的必要 臺商在大陸投資,往往有運用合同的必要,如:訂立中外合資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租賃合同、勞動合同、買賣合同…
  • 13.
    題:
    先生想把房子過戶給太太,應如何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27
    資料來源:
    容:
    其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這種房地產在轉讓的時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 14.
    題:
    大陸臺商投資風險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合同風險:臺商在大陸投資做生意,一定會用到「合同」,如「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借貸合同」、「承攬合同」…
  • 15.
    題:
    臺胞在大陸買房子的相關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移轉 6.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7.
  • 16.
    題:
    企業停業時如何確保大陸土地使用權之權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無使用期限、集體土地、從村委會取得→權利基礎較強 出讓方式使用、有償使用,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使用期限、國有土地、從縣市政府取得→權利基礎較弱 5、需視出讓合同內容而定: 有些者出讓合同載明不依原核准目的使用即須收回;如屬後者或以出讓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償使用、有使用限期之國有土地之使用權,應不致被收回。
  • 17.
    題:
    大陸購買房地產應注意之重要內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8/19
    資料來源:
    容:
    由此可知「經濟適用房」之土地取得方式為行政劃撥(未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沒有取得完全之土地使用權),而非出讓方式(已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完全之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權力基礎較薄弱,日後之移轉、設定上有較多之限制,且一般而言其房屋品質、居住環境、公共設施比較差等;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 持有政府有關部門核發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
  • 18.
    題:
    購買大陸農業用地只出名義買地,不出資,萬無一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主要有出讓及劃撥兩種方式,目前大陸對土地使用制度進行了改革,實行以有償使用為宗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依據之法律為「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二、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申請審批。
  • 19.
    題:
    購買大陸國有土地要注意簽約主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11/16
    資料來源:
    容:
    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教育、科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上述「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即國土資源局)和土地使用人,基於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以協議、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按相關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
  • 20.
    題:
    台商權益保障與合同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一、前言 台商在大陸投資,往往有運用合同的必要,如:訂立中外合資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買賣合同…
  • 21.
    題:
    台商廠房動遷時應認識的權益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閒置土地未開發:大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 22.
    題:
    2012年台商如何掌握大陸內需市場的政策及商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又《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 23.
    題:
    台胞在大陸取得房地產之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移轉6.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証書。
  • 2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四、大力推進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運行。 五、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合同。 〔地方法規〕 ●《 開封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 大陸河南省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1年5月11日以汴政辦〔
  • 25.
    題:
    大陸城市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規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3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9/15
    資料來源:
    容:
    第五、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和轉讓市場的分隔管理,以及有無地上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分割管理,導致國家和地方政府無法及時、 在尚未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尚未交納土地出讓金,亦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轉讓他人或同他人聯合開發經營。分別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等概念、法律特徵、範圍、批准許可權、權利行使期限和行使條件、流轉生效條件等。
  • 26.
    題:
    中國大陸對外貿易權是否已全面開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9/15
    資料來源:
    容:
    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公佈後,需要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在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時限內,向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向用地申請。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城市規劃和意向用地者申請的用地專案類型、
  • 2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9年4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地方法規〕 ●《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後規劃條件變更管理規定》 大陸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0 年 1 月 20 日發布,共 14 條,自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施行, 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建設專案的實施必須嚴格遵守規劃條件,一般不得變更。
  • 28.
    題:
    如何辦理大陸土地權利遺產的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4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2/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關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國務院令第五十五號 ) 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依照本條例的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 29.
    題:
    批租土地之使用或租賃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3/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 17 條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則根據同條例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則根據同條例第 18 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 3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8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2/15
    資料來源:
    容:
    工程施工合同; ( 四 )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 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證明資料; ( 以在建工程設立抵押的,必須交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同時完成工程建設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含已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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