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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正常商業交易會構成中國大陸合同詐騙罪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1期/ 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2/06
    資料來源:
    容: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 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 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 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9年11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五)隱瞞重要事實,誘騙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或者誘騙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六)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 (七)惡意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 (
  • 3.
    題:
    中共新刑法規定那些情況構成破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