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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全額返還工會經費,發放電子消費券,省總工會出台政策為小微企業紓困解難
    類:
    焦點/政策法規/大陸
    刊登日期:
    2022/05/24
    資料來源:
    新浪網
    容:
    全額返還工會經費,發放電子消費券,省總工會出台政策為小微企業紓困解難
  • 2.
    題:
    大陸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新政策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7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5/15
    資料來源:
    容: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工會經費 - 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 %的部分,准予扣除。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薪金總額是計算稅法規定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其他相關指標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本依據。因此也不能將其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
  • 3.
    題:
    企業內沒有組建工會,企業應否每月撥繳工會經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每月按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給勞動局工會經費,我們回答:本企業中尚無組建工會,不得違反,企業也不能以尚未組建工會拒交工會經費,而且勞動局可以依法自動從本企業的銀行帳戶每月劃撥2%的工會經費,請問有上述勞動局人員所說的法律規定嗎?(二)尚未組建工會的企業是否仍然必須每月撥交2%的工會經費?(三)企業如果拒絕撥繳,勞動局強制從企業銀行帳戶劃扣,企業該如何應對?二)企業內尚無工會組織的,企業不必每月撥繳工會經費。按《工會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 4.
    題:
    台商開拓大陸市場的行銷策略與方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9/15
    資料來源:
    容:
    5% )、中方職工住房基金(如 上海市為15%-20% )、工會經費( 2% )。
  • 5.
    題:
    大陸的勞動環境特色與台商人事管理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因為它與勞動成本有關,大陸的工資總額就是所有工資項目,即基本(標準)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與補貼合計總額,也是計算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集體福利經費、住房基金、個人所得稅等等費用項目的繳費基數。
  • 6.
    題:
    大陸的勞動環境特色與台商人事管理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9期/大陸經營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5/15
    資料來源:
    容:
    因為它與勞動成本有關,大陸的工資總額就是所有工資項目,即基本(標準)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與補貼合計總額,也是計算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集體福利經費、住房基金、個人所得稅等等費用項目的繳費基數。
  • 7.
    題:
    大陸台商常見的合同爭議與對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工會法於2001年10月再修正條中增訂了「法律責任」專章,對於成立工會,不依月撥交工會經費增訂了支付令與強制執行、專職工會人員等,加強企業成立基層工會的力度以及要求簽訂集體合同等,都增加了勞動與集體合同爭議的原因。
  • 8.
    題:
    大陸新修正《工會法》修文中疑難問題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加緊讓企業組建工會;及增訂了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促使工會法的推動;增訂工會經費拖欠的法律執行依據;確定工會集體協商的法律依據及確定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等,皆與1992年舊工會法來得有力與強勁!此次修正工會法除法律責任章令台商擔心將來動輒得咎外,另有一條對成立工會後不按月撥交工會經費的企業,該企業內建立的基層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條款。
  • 9.
    題:
    台商如何因應大陸新修訂《工會法》之衝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會專職工作人員的權益保障(勞動合同期限之保障)、工會經費的繳納以及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制裁等等與1992獎勵、補貼仍然由企業支付,並非從工會經費(工資總額的2%)中給付,而且同等享受法定及約定的社會保險與福利 台商最不能了解的是,工會經費來源是取自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而不是會員工資總額的2%,而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否則會受到法律強制執行的約束。在上海已經有某日藉企業(大飯店)因拒撥工會經費而被工會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被判決補撥工會經費而被工會經費的案例。
  • 10.
    題:
    論大陸基層工會委員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等於是工會財務部門。工會委員會設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基層工會委員會主席等於是工會主席,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等於是工會財務部門。
  • 11.
    題:
    工會經費的催繳與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建立工會的企業如何撥繳工會經費的問題,1992年舊《工會法》第36條係採取內外有別的規定,關按每月全部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作為工會經費的來源之一。此外,舊《工會法》對於短繳、拒繳或拖延不繳工會經費的企業、事業單位,沒有規定如何催繳或執行;新《工會法》第43條卻明文增訂: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 大陸財政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於1992年8月29日頒布《
  • 12.
    題:
    大陸工會法修正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工會專職幹部的設立、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工會經費、法律責任等方面,分別解析如下,以供台商參考: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例如對無故拖延或拒繳工會經費的企業,依法申請支付令或強制執行。 (七) 工會經費 第42條規定了工會經費的來源與使用。首先就工會經費的來源而言有五,即會員繳納的會費、人民政府的補助、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所屬企業上繳的收入及其他收入。
  • 13.
    題:
    新《工會法》中職工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是何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三)加緊讓企業組建工會;(四)增訂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第六章);(五)增訂工會經費的法律執行依據(第43條);(六)確立集體協商的法律依據和(七)確立專職或非專職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工作人員。
  • 14.
    題:
    台商應注意的最新所得稅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金、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五項以外之所有福利費採「實報實銷」的「但可否將其薪資也列入工資總額,而增加工會經費及教育經費可認列之稅前費用呢?港澳台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提取並按工會法有關規定撥交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 另在工會經費之稅前扣除方面,筆者也要提醒台商注意,在2000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以678號文,明令內資企業的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須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15.
    題:
    在大陸台商是否要籌組工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值得台商注意的是,大陸工會經費之來源有二:其一為企業每月按全體職工人數實發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給工會;其二為工會會員所繳納的會費。
  • 16.
    題:
    大陸台商應注意的最新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恐企業若又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褔利費等,造成對某些費用重複提存、可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準,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除此之外,企業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褔利類費用。但恐企業若又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褔利費等,造成對某些費用重複提存、列支;故中國大陸稅務總局在去年特別以國稅函﹝可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準,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除此之外,企業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褔利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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