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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企業涉及勞動成本的員工權益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四、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新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一)》的規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算式如下: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30%×履行競業限制的期限(月)。
  • 2.
    題:
    中國大陸勞動人資發展新趨勢與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因此企業人資部門要謹慎處理個人信息,在員工檔案、工資福利、績效考核、員工離職、商業祕密以及競業限制等等範圍內建立人資管理保密制度。企業日常管理上的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等等日常作業,必將與《保守國家秘密法》的實施息息相關,因此要落實在人資管理層次上。
  • 3.
    題:
    中國大陸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對臺商人資及員工管理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之規定,已將保守商業秘密及競業限制列為約定條款,因應《秘密法》規定,可增列「保守國家秘密」的約定條款,企業應該與入職員工(涉密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內配合保守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等規定,如有需要可增訂「脫密期條款」或另立「脫密期協議書」,同時列為本合同的附件。健全員工人事資料、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的脫密期管理、與有保密義務的高管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等等都是因應《秘密法》的對策,具有可操作性與針對性。
  • 4.
    題:
    從技術與人才觀點談未來的中國大陸人力資源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由於人才的取得途徑,在區域化思維中可能涉及到競業限制及智慧財產權問題,而中國大陸有時上綱至國安層面的思維,所以修正《反間諜法》,擴大間諜行為的範圍以作為管控。
  • 5.
    題:
    臺商人資管理對《反間諜法》的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3/08/16
    資料來源:
    容:
    竊取收集情報的商業間諜行為;企業未與離職職工約定競業限制期限,致使關鍵技術為競爭企業所獲得的竊取情報的行為;企業職工被收買,刻意集中垃圾紙張被收集處理的竊取情報行為;五)各種人事合同與協議書:勞動合同、專項培訓合同、競業限制協議等等資料; (六)組織架構:未確定的組織圖表(包含總公司及分支機構)、除了調查是否如實告知(身份、學經歷、健康狀況、離職證明、社保情況、工傷情況、競業限制)外,可要求背景調查公司對應徵者之前任職企業,長期在求職網站上所提供的重要求才資料,
  • 6.
    題:
    臺商在招聘、在職及離職等階段,如何因應《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3/01
    資料來源:
    容:
    是否對其他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如果是特殊崗位還涉及到金融類信息、訴訟記錄等等,其中如有個人敏感信息,更要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根據實務的處理經驗,員工離職以後可能會有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情形、也可能會有工資、加班費等等勞動爭議案件的問題。
  • 7.
    題:
    臺商因應美中貿易科技競爭背景下的人資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而競爭的主角就在人才,以及與人才相關的競業限制和專利技術保密規定。 每個國家能否吸引和留住各個領域的人本文針對人才新思維、人資數位化、競業限制與專利技術等智產權保密等層面,提出前瞻性的因應與策略, (三)人才的競業限制和專利技術等智產權保密規定 從2018年開始的美中貿易科技戰爭(由於國家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用才,會有因雇用而產生競業限制規定,以及防止專利技術等智產權洩漏的商業保密規定,尤其像半導體高科技的人才,兩岸之間的人才爭奪戰,免不了會觸及競業限制和專利技術及商業保密的範圍問題。
  • 8.
    題:
    中國大陸競業限制之規定與臺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及臺籍幹部不清楚中國大陸有關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務操作,因而遭致的法律行為, 在中國大陸工作不可不知競業限制規定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崛起,企業經營需要各類人才之需求也日益迫切,因此被視為保守商業秘密的工具--「競業限制」條款,就益顯重要。 因此,就臺商及臺灣人士來講,正確理解中國大陸相關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有助於預防勞動爭議的產生以及維護本身的權益。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茲就商業祕密及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分析如後: 一、商業秘密的意義及內涵 《勞動合同法》
  • 9.
    題:
    國人赴中國大陸就業應有的風險管控觀念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0/16
    資料來源:
    容:
    這個已經不是問題),其他的重大勞動爭議有「無緣無故遭解除、離職前1個月或幾個月薪資都領不到,無法取得經濟補償、預告工資、加班費用、競業限制補償」等等情形不一而足。
  • 10.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在約定違約金和經濟補償時應遵循公平、公正、適量、對等的原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支付。
  • 11.
    題:
    淺論兩岸競業禁止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在台灣所稱之競業禁止條款,在大陸一般稱為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有規定, 對於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數額,法律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一般尊重雙方的約定,但若雙方未約定而勞動者又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
  • 12.
    題:
    如何確保員工提供證件的有效性及避免招募陷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其次應核實勞動者個人資料的真實性,例如學歷證明、從業經歷,要求勞動者承諾未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原單位進行核實,以免發生不可預測的訴訟風險。
  • 13.
    題:
    大陸台商勞資風險與預防實務
    類:
    新聞/好書推薦/法律
    刊登日期:
    2013/11/01
    資料來源:
    台灣商務
    容:
    落實到每一階段的操作環節,共分為五篇22章,包括第一篇的3章,即招聘任用、勞動合同管理、試用管理等操作實務;第二篇的7章,即培訓管理、保密和競業限制管理、工時制度管理、假期管理、工資與福利管理、社會保險管理、工傷保險事故與待遇管理等操作實務;第三篇的5章,即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 14.
    題:
    企業能否任意扣減員工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第22條規定的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在服務期未滿前離開公司時,必須支付給公司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及第23條規定的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時,要依照當初的違約金約定金額賠償給公司。
  • 1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2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就對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裁決的類型、申請撤銷終局裁決案件的審理方式、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新舊工作單位工作年限的合併計算、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經濟補償、境外人士(包括外國人、
  • 16.
    題:
    勞務派遣中各方責任承擔及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即月工資的20%;7、若A公司對我提出競業限制條款,則給予30萬的補償金。其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而其要求A公司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30萬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首先,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應當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並非一次性給付,其次,補償金的標準要參考各行業的工資水準及慣例來確定,不是由員工來隨意叫價的。要求M派遣公司建立健全勞動人事制度,包括規範勞動合同、簽署保密及競業限制協定、明確績效考核的標準,防止糾紛發生時勞動合同約定不明的情況發生;
  • 17.
    題:
    台商如何保護商業秘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間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後,可能要負擔一部份的經濟補償,但是,企業可以與員工通過聘用合同中的專門條款或者採用單獨訂立合同的形式,此項限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不會隨著員工的流動而對企業產生傷害,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因此,競業限制協定,還是有其必要性。 但在採用競業限制條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18.
    題:
    員工持假身份證進廠,發生工傷,兩敗俱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3/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作好入職審查與文件核實作業(身份及學經歷、身體狀況、就業狀況,是否有離職證明、保密與競業限制狀況,是否有前單位的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書),對策為先審查後填寫誠信承諾書完成簽名蓋章手續。
  • 19.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五)活用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20.
    題:
    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即不告而別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員工違反約定的保密條款或競爭限制條款,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 21.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條件與員工違反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 22.
    題:
    員工不告而別,未辦離職手續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二)員工違反約定的保密條款或競爭限制條款,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 2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定情形下,分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特別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24.
    題:
    在上海市區設立研發單位,請問上海市對競業禁止有何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具體的競業限制項目包括: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25.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內約定服務期限,簽訂培訓協議、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定、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等。
  • 26.
    題:
    公司內業務員兼職問題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員工在職中兼職,也屬於在職中的競業行為,是法律所規定的競業限制範圍,企業可以「競業限制條款」約束每一位核心員工如業務員等。在競業限制條款中加入「員工於勞動關係存續其間不得在同行業中兼職」之條文。
  • 27.
    題:
    商業秘密所引發之勞動爭議特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但不排除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處於被告的地位,如因競業限制引起的勞動糾紛,被告很可能是用人單位。對特定職位可規定脫密期或違約金、甚至競業限制,對特定的崗位制定相應的保守商業秘密的崗位責任制度。 對特定的技術人員設定競業限制時或要注意給與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該競業限制條款將無效。設定嚴格的保密義務規定技術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得在其他單位使用其掌握的技術時,也應給與一定的補償,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定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28.
    題:
    台商老闆眼中的台籍幹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1/15
    資料來源:
    容:
    互相約定不雇用同行台幹,除了老闆們有默契不鼓勵台幹隨便跳槽,以約定不雇用為制約外,另一個就是競業限制條款的法律約束,企業為了保護商業祕密與技術祕密,訂出競業限制條款來規範跳槽者。
  • 29.
    題:
    有關競業限制與保密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競業限制條款是指,用人單位與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相關行政管理人國家允許任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競業限制條款。凡是有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應向有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且嚴格執行有關科技人員之政策,否則競業限制條款自行終止。再者,競業限制條款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
  • 30.
    題:
    有關競業限制與保密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有關競業限制與保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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