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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被繼承人在兩岸都有遺產,且其繼承人有臺灣及大陸人民,兩岸繼承人如何辦理遺產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因大陸地區繼承人無法繼承取得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只能在計算繼承權利時,折算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價額,且所得繼承取得的遺產總額,的書狀,如果逾期沒有提出將被視為拋棄繼承權。二、全體繼承人協商分割遺產協議書的內容時,要注意下列問題:共同繼承大陸地區的不動產,大陸地區繼承人拋棄對臺灣地區的遺產繼承權利,而由臺灣地區的繼承人單獨繼承臺灣地區的遺產。
  • 2.
    題:
    繼承人繼承在中國大陸銀行存款及其他相關的幾個繼承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想要透過拋棄繼承簡化王姓臺商遺產的處理程序,建議除了表明拋棄「對被繼承人王姓臺商的繼承權」外,最好也要表明拋棄「對再轉繼承人王爺爺的繼承權」,才能真正達到簡化繼承程序的效果。
  • 3.
    題:
    如何辦理繼承中國大陸地區房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8/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存款與金融資產證明至遺產所在地的中國大陸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公證,中國大陸公證機關在對繼承人提供的證明受理後,經審核認定符合中國大陸《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 4.
    題:
    臺灣居民法定繼承中國大陸不動產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原則上臺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同樣可主張繼承權,並與中國大陸人民一樣受到中國大陸法律的保障[如果認定符合中國大陸法律的相關規定,將會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三、房產繼承程序:繼承人憑中國大陸公證機關頒發的繼承權證明書,向遺產管理部門(如銀行、房產管理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它同一順序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事項。必須親自至公證機關表明自願放棄繼承權,並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去台人員和台胞對在大陸的遺產主張繼承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保護;要求取得人民法院判決中保留給自己的繼承份額的,
  • 5.
    題:
    臺商的中國大陸籍配偶與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中國大陸地區不動產繼承環節 在辦理中國大陸地區繼承時,應先取得繼承權公認證,其所需文件簡易說明如下: 1. 待取得繼承權公認證文件後,方可接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其中要提交的資料簡易說明如後: 1.臺商的中國大陸籍配偶與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 6.
    題:
    省時省力「金融遺產服務一站式」之運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於繼承開始起(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為繼承表示期間之限制:逾期不為表示視為拋棄繼承權
  • 7.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繼承,須先確定遺產及遺產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臺商一旦因病或年老而往生,發生「繼承」,面對繼承,除須確定何人有繼承權外,最重要的不外是「遺產」的範圍。
  • 8.
    題:
    臺灣的繼承人要如何在中國大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9/18
    資料來源:
    容:
    再持繼承文件向上海市公證員協會申請驗證,通過驗證後,就可以拿這些「經過上海市公證員協會驗證的文書」到中國大陸上海市的公證處做一個「繼承權公證」,確認丙為甲的合法繼承人,然後拿着上海公證處的文件,再到人民法院去變更申請執行人的程序,讓繼承人丙取得一個申請繼續執行的資格。
  • 9.
    題:
    外祖父母與祖父母均為同一順位繼承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二、問題解析 本件爭執,涉及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被繼承人之間有無繼承權?同時涉及兩岸繼承人之順序,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被繼承人之間有無繼承權
  • 10.
    題:
    兩岸繼承法制比較─以臺商家屬繼承臺商中國大陸遺產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此外,除非繼承人有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繼承人不得恣意剝奪法定繼承人的權利。首先確認財產標的及繼承人 本案的不動產位於廣東省深圳市,雖然中國大陸已經取消要求關於「不動產繼承」提出「繼承權公證書」的規定,但涉臺的案件相對敏感,慎重起見,深圳市仍然會要求當事人必須提出中國大陸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如果當事人只提出經兩岸公證機關公證(認證)的文書,就無法順利辦理。
  • 11.
    題:
    兩岸婚姻與繼承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D君主張對C女名下的存款200多萬元有繼承權,D及B主張對保證金650萬元有繼承權。但D君在印尼,有關身份的登記和臺灣不同,必須動用到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的資料及墓碑,才有可能在印尼完成身份之翻譯、認證,
  • 12.
    題:
    兩岸繼承制度在法制上的差異-中國大陸姻親盡主要贍養義務仍得享有繼承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但如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仍享有法定繼承權。臺灣僅將「配偶與子女」列為第一順序之人,又繼承人如對於被繼承人有不當行徑雖然可以剝奪繼承權,但實務上不多見;且又些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仍不喪失。而被繼承人如在中年後死亡,而發生繼承事件時父母通常年事已高,卻無法繼承子、但在臺灣只要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即仍享有法定繼承權,並有遺產特留分之保障(即子、女遺產分配依法仍不得少於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兩岸繼承制度在法制上的差異-中國大陸姻親盡主要贍養義務仍得享有繼承權
  • 13.
    題:
    如何認列中國大陸已破產清算之呆帳?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有關大陸地區財產權法律關係於臺灣地區稅務機關使用者應寄送公證書副本包括:取得財產權得證明公證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享有財產權利公證證明,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等有形財產和專利、著作、商標等無形財產權。
  • 14.
    題:
    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視角下繼承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按兩岸子女如能確定其子女身份,則兩岸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 (三)與臺灣《民法繼承編》規定主要有何不同?
  • 15.
    題:
    臺胞在中國大陸所有的房地產於過世後應如何辦理繼承與拋棄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遺產處理」,是指遺產分割的意思,若在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應該是放棄所有權而非繼承權,所以只要在某乙的遺產分割前都可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某甲若合法放棄繼承,除喪失繼承權外,對於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也不負清償責任。
  • 16.
    題:
    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此外,同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17.
    題:
    中國大陸地區甥兒如何繼承其舅在臺灣之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其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第66條第1項)。 (三) 其繼承之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其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200萬元;因其舅在臺灣並未結婚,且無子女,故無第67條第4項但書之適用(第67條第4項)。
  • 18.
    題:
    中國大陸籍之非婚生子女如何繼承臺灣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第1項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因小王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所以他要繼承老王在臺灣的遺產,受有不得超過兩百萬元的限制,而且不能繼承不動產,只能將其繼承權利折抵為價額,此為中國大陸繼承人繼承臺灣遺產之限制。
  • 19.
    題:
    中國大陸子女來臺繼承遺產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第一項)。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
  • 20.
    題:
    中國大陸臺商的繼承人如何辦理財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繼承法》是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至於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分成「兩個順序」   瞭解那些人有繼承權之後,接著探討辦理繼承登記。   按中國大陸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涉及不動產的繼承,房屋登記部門將「繼承權公證書」作為變更登記的證明資料(中國大陸《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船舶、股權等特殊動產的繼承,相關登記部門也將「繼承權公證」作為變更登記的證明資料(註1)。
  • 21.
    題:
    臺商可否生前處分中國大陸之財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之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19條之規定,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蓋若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之繼承權,將使得其不足以維護基本生活,將造成其生存危機,因此,剝奪其繼承權之遺囑無效。
  • 22.
    題:
    中國大陸臺商遺產繼承權相關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3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2/12
    資料來源:
    容:
    在臺北配偶、子女居住的房屋,繼承權利人該如何辦理?本案涉及 兩岸繼承的問題,但均排除了與臺商沒有婚姻關係「二奶」繼承權。 惟尚需遵守以下相關適用法的原則與例外之規定: 關於中國大陸繼承法之規定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繼承取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繼承權公證文書不再作為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第 66 條第1項)。
  • 23.
    題:
    榮民在中國大陸的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8/01
    資料來源:
    容:
    如果B在臺子女,尚未辦理臺灣不動產的繼承手續,且B死亡尚未超過三年,則C對臺灣財產也有繼承權,就可以此為交換條件,強調如在臺子女不提出同意書,C就要主張臺灣財產的繼承權,或許較能達其目的。
  • 24.
    題:
    如何辦理繼承中國大陸房地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 一 ) 辦理繼承權公證,辦理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1. 繼承系統表(需按不動產所在地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房地產繼承過戶中的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 地產過戶的稅費: 1. 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 2% 來收取,最 低不低於 200 元。
  • 25.
    題:
    如何在大陸地區辦理不動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10/30
    資料來源:
    容:
    陸公證機構在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審核後,如果經審核認定符合大陸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四、 申請人憑大陸公證機關頒發的繼承權證明書向遺產管理部門(如銀行、房產管理局等)按法定程序辦理遺產繼承事項;來文所稱房屋繼承部分,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 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
  • 26.
    題:
    辦理大陸房產繼承過戶之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如確認,則需要在上海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就被繼承人(即申請人父親)名下的50%繼承事宜以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確定下來,並持該繼承權公證文件前往房產所在地的區一級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問題3】 一、繼承權公證的辦理,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1、繼承系統表(需按不動產所在地大陸的法律規定,應列明第一順位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父母、
  • 27.
    題:
    繼承人如何申辦被繼承人在大陸土地權利之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就前述的遺產何人有繼承權?大陸「繼承法」對此一問題的規定與台灣的「民法繼承編」不同。 (2)當事人應當提供該土地權利享有繼承權以及繼份額的證明。繼承一般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囑的要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 28.
    題:
    律師如何為兩岸人民訴請分割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歸屬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台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同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
  • 29.
    題:
    放棄繼承權在大陸法律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的房產由兒子某甲繼承,被繼承人的配偶拋棄繼承權。請問具體手續應如何辦理?第1條: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一)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二)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或者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已經處分了法定繼承人申請繼承拋棄』(兩岸法律名稱也稍有不同)繼承權作出法律規定,但兩岸的具體規定卻存在實質的差異,放棄繼承權在大陸法律的相關規定
  • 30.
    題:
    台商對於《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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