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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4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8/15
    資料來源:
    容:
    口頭協議已經履行,再行補簽書面合同,且經雙方同意將合同簽訂時間倒填,尚難構成詐欺行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7日(2001)民三終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 廣州國際華僑投資公司與江蘇長江影業有限責任公司於1999年4月簽訂的《無論是口頭協議的達成,還是補簽書面合同的意願,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使簽訂書面合同的要求是投資公司提出的,也不能據此認定其具有欺詐行。
  • 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7/15
    資料來源:
    容:
    ● 口頭協議已經履行,再行補簽書面合同,且經雙方同意將合同簽訂時間倒填,尚難構成詐欺行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7日(2001)民三終字第3號民事判決 廣州國際華僑投資公司與江蘇長江影業有限責任公司於1999年4月簽訂無論是口頭協議的達成,還是補簽書面合同的意願,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使簽訂書面合同的要求是投資公司提出的,也不能據此認定其具有欺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