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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有關兩岸間人事勞動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4/15
    資料來源:
    容:
    臺灣地區的勞動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未規定需書面形式;中國大陸地區勞動法令規定需在用工之日起算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若未簽訂,還需承擔相應後果,需要支付兩倍工資,若持續未簽訂滿一年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雙倍工資最多需要支付11個月。
  • 2.
    題:
    探討臺幹的勞動合同與社保問題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沒有簽勞動合同,企業支付要兩倍工資前述案例,依據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 3.
    題:
    中國大陸企業涉及勞動成本的員工權益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勞資雙方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勞動關係,使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但也成為企業必須負擔的勞動成本,七、企業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至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每月支付2倍工資。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 4.
    題:
    淺談有關中國大陸對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是人社部首次提出用人單位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政策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其實,近年來已有部分用人單位開始使用電子簽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相信在此次疫情之後,電子簽名可能會更加廣泛地運用在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流程中。的第4條,既確認了用人單位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做法,也指出了使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嚴格符合中國大陸《
  • 5.
    題:
    臺商是否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六、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臺商對此規定應特別關注留意。
  • 6.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共18條,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 7.
    題:
    兩岸企業勞動契約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因企業緣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應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故意不簽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終止勞動關係。
  • 8.
    題: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基準法有何差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 具有強制性: 企業與勞工建立勞動關係起一個月內,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 與勞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必須支付勞工每月 2 倍的工資。雇用滿一年不與勞工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就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有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滿三年的,
  • 9.
    題:
    公司遷廠時勞動合同處理作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10.
    題:
    員工曠職離職如何避免支付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法以及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台商應該特別加以重視。
  • 11.
    題:
    有關大陸勞動合同續期 不可掉以輕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具體規定: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12.
    題:
    台商於大陸聘任外籍員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及第 10 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且第 82 條亦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不滿 1 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資。
  • 13.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企業要支付兩倍工資的原因在於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被規定為違法行為;所謂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企業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14.
    題:
    勞動合同法相關問題釋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公司與勞工協定試用期之前,若雙方已建立勞動關係者,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項)。
  • 1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10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16.
    題: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資管理作業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應簽而未簽勞動合同的成本:新法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企業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17.
    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鐵飯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三款則規定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
  • 18.
    題:
    台商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七條 )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第七條 ) 。4.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 )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 ( 即 2008 年 1 月 1 日 ) 起一個月內訂立。
  • 19.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為事實勞動關係鋪路,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在一年以後自動升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20.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二倍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當及時補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手續。
  • 21.
    題:
    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5/15
    資料來源:
    容: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條也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 以下稱通知 ) ,《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 一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而不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而不改正的《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的罰款。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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