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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如其債務人的財產已有其他債權人在強制執行,該怎麼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3/19
    資料來源:
    容:
    「執行依據」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如: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之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等,參見上海法知特律師事務所編著:強制執行之實戰攻略,
  • 2.
    題:
    中國大陸法院作成的民事調解書,可否在臺灣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及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雙方在法院達成調解,並做成「民事調解書」。不料該員工拒不履行調解內容,並遠嫁為臺灣媳婦,請問:我可以拿中國大陸法院作成之民事調解書,向臺灣管轄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及強制執行嗎?本件申請人提出之中國大陸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成之民事調解書,觀其文書名稱及法律性質,並非「民事確定裁判」因此,申請人欲持中國大陸法院作成之民事調解書,其內容雖係給付金錢,但因不符合「名事確定裁判」或「民事仲裁判斷」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所指民事確定裁判,不包括民事調解書在內,及其依據司法院秘書長83年11月19日83秘臺廳民三字
  • 3.
    題:
    在中國大陸民事案件勝訴的債權人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1/16
    資料來源:
    容:
    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的裁定。
  • 4.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專利遭宣告無效,如何救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4/19
    資料來源:
    容:
    依中國大陸《專利法》第47條第2款訂有例外,即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轉讓合同」(註3),不具有「
  • 5.
    題:
    臺商應如何防止經貿糾紛與法律救濟途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0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12/22
    資料來源:
    容:
    調解一旦成立,在符合法律的特定要件下,調解書通常可成為執行名義,不用進行訴訟,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6.
    題:
    臺胞應如何在兩岸辦理離婚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7/26
    資料來源:
    容:
    向中國大陸人民法院要求進行調解,調解成立後立即製作離婚調解書。再向中國大陸當地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辦理離婚調解書公證書及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公證書(或雙方簽收之送達回證公證書)。後循兩岸文書驗證程序,持經認證文書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7.
    題:
    如何前往中國大陸申請民事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可知臺灣的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支付命令、商務仲裁裁決、法院和解筆錄及鄉鎮市調解書經法院核定」等,均在中國大陸人民法院認可之列。
  • 8.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三、 再審建議: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 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具有法律規定的應當再 審情形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 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 9.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4/03
    資料來源:
    容:
    二、判決範圍:本安排所稱「判決」,在內地包括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不包括保全裁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判決、命令、判令、訟費評定證明書,不包括禁訴令、臨時濟助命令。
  • 10.
    題:
    臺商民商糾紛多元解決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第51、52、57條)。
  • 1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11/29
    資料來源:
    容:
    三、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 12.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應用強制執行程序確保債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執行名義」相同,而由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至第239條規定可知,「法院確定判決」、「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仲裁機構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的公證書」,均屬強制執行的執行根據。
  • 13.
    題:
    貨款糾紛如何解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據以制作之調解書,具有法律上效力(類於我國之調解程序筆錄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 14.
    題:
    臺商在大陸如何確保債權、追償債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調解達成協議後,法院應將訴訟請求、案件事實、調解結果寫成調解書,惟若調解未達成協議,或一方當事人於調解書送達前變更意願,仍得再尋求訴訟制度解決紛爭,法院並應及時判決。得採取上述方式以追償債務、保障債權,目前兩岸紛爭解決機制均對彼此法院判決及仲裁判決予以承認,惟未有法院參與作成之和解書、調解書等之民間協議文件,則未納入相互承認與執行之範圍,而可能產生終局效果是否得以確保臺商權益之疑慮,實有賴促進兩岸司法合作,明定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終局效力以消弭此不確定性,
  • 15.
    題:
    二分鐘看懂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法釋〔1998〕 1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機構出具或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法釋〔1999〕1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
  • 1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四)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五)刑事申訴案件;(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
  • 17.
    題: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第四,要按規定的期限履行調解書或裁決書確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對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18.
    題:
    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境外仲裁判斷的時限及財產保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以下簡稱《補充規定》)第2條及第9條的明文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等,均應當在該等法律文書效力確定後二年內提出。相對地,就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則可以依據《補充規定》第2條及第5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申請人提出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時,
  • 19.
    題:
    台商辦理公司解散及清算之實務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註銷。
  • 20.
    題:
    如何使在大陸作成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達成調解協議,原則上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並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關於當事人是否可聲請台灣法院認可及執行大陸人民法院作成的調解書,台灣司法院及法務部採否定見解,法院實務多數案例亦採否定見解,認為:「民事確定裁判或民事仲裁判斷』為限,不包括「調解協議」或「調解書」。 二、民間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24日發布並施行的「庭依當事人之意願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
  • 21.
    題:
    勞務派遣中各方責任承擔及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性全額支付拖欠的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要求分期給付,仲裁雙方在仲裁員的主持下簽署了《調解書》,員工同意A公司分三期向員工支付所欠工資。A公司的人力資源負責人與該兩名員工的談話中,該兩名員工提出,因A公司未履行仲裁《調解書》,認為A公司毫無履行的誠意,在《調解書》的基礎之上又提出了六項要求:1、馬上支付拖欠的剩餘三分之一尾款;2、對拖欠的費用進行雙倍賠償;3、支付2011年1、2月份的工資及四險;
  • 22.
    題:
    用台灣法律作為準據法 解決兩岸民商事案件糾紛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機構出具或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進一步明確申請認可內容包括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法院民事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從而使申請認可案件的範圍擴大。事等糾紛案件做出的判決以及台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案件,各地法院是否皆能順利進行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認可,實在無法一概而論!
  • 23.
    題:
    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解讀與台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第十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 2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8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7/15
    資料來源:
    容:
      二、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 2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8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5/15
    資料來源:
    容:
    且除民事判決外,台灣法院的民事裁定、調解書、支付命令,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亦包括在內。
  • 26.
    題:
    民事訴訟期限種類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就發生法律效力。(三)公告送達的期限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布告、登報等方式,將訴訟文書的內容,公開告知受送達人。
  • 2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7年1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
  • 2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人民法院送達或者代為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反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授權委託書、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支付令、決定書、通知書、證明書、送達回證以及與民事訴訟有關的其他文書。
  • 29.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仲裁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對仲裁調解書裁定不予執行時,該調解書即失其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 2004 年 4 月 19 日 (2004) 民一終字第 33 號民事裁定書 《仲裁法》第 51 條第 2 款後句規定:「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同等法律效力包括調解書的強制執行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30.
    題:
    台灣法院裁判可以在大陸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三、台灣地區法院所作成的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支付命令及仲裁機關所作成的仲裁判斷,依照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月15日法釋[1998]11號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1999年4月9日法釋[1999]10號發布的《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機構出具或者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以及2001年4月10日法釋[2001]
第1頁,共2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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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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