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272
  • 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的處理: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2.
    題:
    台商請小心《勞動法》的虎頭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亦可按受侵害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 26 條對於拖欠工資或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除應限期支付差額外,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倍賠償金(此條為本諮詢的法令規定); 第27條規定了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
  • 3.
    題:
    大陸對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 4.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否則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處以罰款,若對女職工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第95條)。
  • 5.
    題:
    台商違反《勞動法》將受何種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