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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類:
    台商佈局館/亞洲-海峽兩岸/中華民國
    刊登日期:
    2025/03/24
    資料來源:
    財報狗-新產年報
    容:
    (2)運輸保險:貨物險、船體險、漁船險、航空險、商業動產流動綜合險、貨物運送人責任險、海運承攬運送人責任險。(3)汽車保險:任意車體損失險、任意汽車責任險、強制汽車責任險、強制機車責任險、任意機車責任險。
  • 2.
    題:
    兩岸海上貨物運送責任與鹿特丹規則新規範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0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8/15
    資料來源:
    容:
    當兩岸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運送人責任之界定即會受到不同海商法之適用而有相異之判決,責任期間為裝貨港收貨時起迄卸貨港交貨時止,乃承襲漢堡規則對運送人責任期間的規定。故可知大陸海商法有關運送人責任期間的規定係參考三種國際公約而訂定,以貨物種類作為法定運送人責任之標準。 鹿特丹規則對運送人責任期間不同於海牙、海牙威士比規則與漢堡規則之規定,作了大幅的改變,按第12條規定:「運送人根據本公約對貨物的責任期間,自運送人或者履行方為運輸而接收貨物時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