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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2 期 (2018年12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行政法規】

●專利代理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於2018116日公布,共五章32條,自20193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專利代理: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的行為。

二、專利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機構權限: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委託,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以及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專利事務。

四、保密義務: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對其在執業過程中瞭解的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佈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五、律師業務: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據《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開展與專利有關的業務。

 

【部門規章】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交通運輸部於20181022日公布,共七章36條,自20191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並接受郵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服務能力: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服務能力:(一)與申請經營的地域範圍、業務範圍相適應的服務網路和快件的運遞能力;(二)能夠提供寄遞快件的業務諮詢、電話和互聯網資訊查詢服務;(三)收寄、投遞快件的,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場地或者設施;(四)通過互聯網等資訊網路經營快遞業務的,有相適應的資訊處理能力;(五)對快件進行分揀、封發、儲存、交換、轉運等處理的,有封閉的、面積適宜的處理場地,配置相應的設備。

三、制度規範: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服務品質管制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範:(一)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等服務承諾公示管理制度;(二)投訴受理辦法、賠償辦法等管理制度;(三)業務查詢、收寄、分揀、投遞等操作規範。

四、安保措施: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根據其申請經營的業務範圍,應當具備下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一)從業人員安全、使用者資訊安全等保障制度;(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三)收寄驗視、實名收寄等制度;(四)快件安全檢查制度;(五)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監控、安檢等設備設施;(六)配備統一的電腦管理系統,配置符合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料介面,能夠提供快遞服務有關資料;(七)監測、記錄電腦管理系統運行狀態的技術措施;(八)快遞服務資訊資料備份和加密措施。

五、許可效期: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為5年。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

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119日公布,共五章30條,自20191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申請條件:申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規劃、產業技術標準和民爆行業發展規劃;(二)廠房和專用倉庫的設計、結構、建築材料、安全距離以及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三)生產設備、工藝技術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和規程;(四)主要負責人具有與所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五)有健全的安全、品質管制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二、材料審查:工業和資訊化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三、許可內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登記類型、有效期、證書編號、生產位址、生產品種和年生產能力等。

四、許可效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五、信用記錄:工業和資訊化部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信用記錄制度。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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