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6 期 (2014年4月份)
大陸營改增改革下,勞務提供以及無形資產合同的影響作者:陳文孝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敝司將於青島成立公司辦事處,在此之前想請教有關於營業稅和增值稅相關問題:
1. 請問大陸的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差異?
2. 日前大陸有財稅2011(110)和2011(111)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行,如果敝司的辦事處設於此試行的城市範圍內,那麼敝司的軟體開發和方案解決提供服務發生時應該付多少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呢?
3. 什麼樣的企業營業項目才適用2011(100)的優惠,是否可以舉例有哪幾家臺灣企業適用2011(100)(3%)的優惠?
1. 首先貴公司打算在青島設立公司辦事處議題,提醒公司應先了解在青島是設立公司、常駐代表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同投資型態則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另大陸境內公司從事貨物或服務的交易,會有流轉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議題。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及消費稅,此外臺商尚須考慮除流轉稅外,還會有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的附加稅。相關說明如下表:
比較 |
營業稅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一. 課徵對象 |
1.勞務為主 2.資本為輔 |
1.貨物為主 2.勞務為輔 |
貨物 (資源與奢侈品) |
舉例 |
1.應稅勞務 2.不動產轉讓 |
1. 購銷貨物 2. 加工勞務 3. 運輸業 4. 現代服務業 |
1. 摩托車、小汽車、汽車輪胎 2. 成品油 3. 菸、酒及酒精 4. 高檔手錶 5. 高爾夫球與球具 6. 化妝品 |
二. 課徵方式 |
1.價內為主 2.銷售環節 |
1. 價外為主 2. 進口、生產或銷售環節 |
1.價內為主 2.進口、生產或銷售環節擇一 |
舉例 |
1.不抵扣進項 2.差額徵稅 |
1.零售貨物 2.出售固定資產 |
稅上加稅(交叉徵稅) |
三. 稅率 |
5% 3% 20% |
傳統稅率 3% 13% 17% 新增稅率 6%、11%、 17% |
以價計稅(比率稅率) 以量計稅(定額稅率) 複合計稅 |
四. 稅管層級 |
地稅 |
國稅 |
國稅 |
2. 根據2014年1月1日開始全國實施的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貴公司之營業項目(軟體開發和方案解決)屬於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或技術服務或者是信息技術服務,屬於增值稅課稅範圍,稅率6%。建議公司仍應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與確認。
根據財稅[2011]10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之規定,對於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及增值稅負超過3%即徵即退上之優惠,軟件產品定義,是指信息處理常式及相關文檔和資料。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並隨其一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由於大陸稅務法令變動迅速,所以建議貴公司有新的交易或新投資產生時,應確認法規遵循的合規性,以避免未來產生更多的時間與成本。
(本文作者陳文孝現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副總經理、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