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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7 期 (2011年11月份)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0年11月)作者:姜志俊

〔國家法律〕

●居民身分證法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10月29日通過,國家主席同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23條,其主要條文如下:

一、領取年齡: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限: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三、定居登記: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4日公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共十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立案退回: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後,應在一個月內立案。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按照抗訴書提供的住址無法向被提出抗訴的原審被告人送達抗訴書的;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抗訴書未附有新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本或者照片的;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但該證據並不是指向原起訴事實的。人民法院決定退回的刑事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經補充相關材料後再次提出抗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二、合議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涉及新證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三、新證據:本規定所指的新證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指向原起訴事實並可能改變原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事實的證據:原判決、裁定生效後新發現的證據;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發現,但由於客觀原因未予收集的證據;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收集,但庭審中未予質證、認證的證據;原生效判決、裁定所依據的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或其他證據被改變或者否定的。

〔部門規章〕

●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

大陸證監會2011年10月25日公佈,自同年11月25日起施行,共16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內幕信息:本規定所稱內幕資訊,是指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資訊。

二、知情人:本規定所稱內幕資訊知情人,是指《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有關人員。

三、保密義務:內幕資訊知情人在內幕資訊公開前負有保密義務。

四、登記管理: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本規定,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對內幕資訊的保密管理及在內幕資訊依法公開披露前的內幕資訊知情人的登記管理作出規定。

五、負責人員: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保證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董事長為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的登記入檔事宜。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六、登記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研究、發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以及發生對上市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時,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資訊知情人的檔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接受委託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該受託事項對上市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填寫本機構內幕資訊知情人的檔案。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並對上市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事項的其他發起方,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資訊知情人的檔案。上述主體應當根據事項進程將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分階段送達相關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的送達時間不得晚於內幕資訊公開披露的時間。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要求進行填寫。上市公司應當做好其所知悉的內幕資訊流轉環節的內幕資訊知情人的登記,並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的匯總。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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