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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9 期 (2014年7月份)

上海自由貿易區之政策解析作者:張宜暉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本公司欲在大陸設立分公司,想知道在上海自貿區(需有新倉庫)的優勢?


大陸(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或「自貿區」)於
2013929日正式掛牌,總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範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自貿區有別於上海市區的差異有:

一、商務、工商方面

(一)商務:上海自貿區在外商投資和境內企業對外投資方面與原有法律法規相比有重大突破。特別是在外商投資領域實施所謂『負面清單』制度,即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二)工商:

1.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上海自貿區內註冊成立的公司,無論是外資還是內資,均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即工商部門登記公司註冊資本,不登記公司實收資本。

2.先照後證登記制:上海自貿區內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即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從事需要許可經營專案的,可以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3.年度報告公示制:上海自貿區內試行將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代替現行的企業年度檢驗制度。

4.一表申報、一口受理工作機制:上海自貿區工商部門會同稅務、質監等部門和管委會建立外商投資專案核准(備案)以及企業設立(變更) 一表申報、一口受理工作機制。

二、稅務方面

(一)企業所得稅:註冊在上海自貿區內的企業,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上海自貿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三)出口退稅: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擬擴大離境港範圍,並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範圍。

三、外匯、金融方面

(一)外匯:允許在上海自貿區內註冊成立的企業資本項目自由兌換。

(二)金融:在上海自貿區培育與實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機構自主定價機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四、貿易管理方面

(一)進出境監管(海關、商檢、物流等):實施一線(即自貿區與國境線)放開,允許上海自貿區內企業憑進口艙單將貨物直接入區,再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簡化區內貨物流轉手續。自貿區還將對區內的保稅倉儲、加工等貨物,按照保稅貨物狀態監管;對通過自貿區口岸進出口或國際中轉的貨物,按照口岸貨物狀態監管;對進入自貿區內特定的國內貿易貨物,按照非保稅貨物狀態監管。實施二線(即自貿區與非自貿區)安全高效管住,對上海自貿區和境內區外之間進出貨物,實行智慧化卡口、電子資訊聯網管理模式,完善清單比對、帳冊管理、卡口實貨核注的監管制度。

(二)國際貿易: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品質、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大陸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

    綜合而言,上海自貿區政策內容豐富、涉及面廣,較現行市區政策多有放寬。但由於政策涉及部門及法規太廣,在我們目前所代理申請自貿區公司的案件中,尚有諸多具體規定未出臺,此部分是有考慮要進駐自貿區的民眾需要留意的。(本文作者張宜暉現為普力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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