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2 期 (2014年10月份)
臺商利用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面面觀作者:張聰德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問以下問題:
1.想要去廈門作餐飲業,可否以個體戶名義經營?如果有朋友想要一起過去,也是用個體戶名義還是合夥名義?
2.如果是去當地百貨的美食街承租攤位,那又該以什麼名義過去承租呢?
臺端提問簡易回覆如下■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臺商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地點目前適用於部分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九省市。
至於其特色則說明如下:
1.並無資本額的限制,與公司要求實際出資到位有所不同。
2.優點:
(1)設立簡便,資料齊備當天可以取得執照;
(2)無資本金限制;
(3)稅務程序簡便,採定期定額核定課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教育附加稅等),稅務操作較為簡單。
3.缺點:
(1)負責人需承擔無限責任,與公司的有限責任有所不同;
(2)經營場所限制在500平方米以下,從業人員10人以下;
(3)外資會限縮其經營範圍,並非適用所有行業。
4.經營範圍的限制:
包括以下領域可以適用: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物代理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於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但不包括特許經營。
5.臺商操作個體工商戶與外資企業的相關比較:
項目 |
個體工商戶 |
外資企業 |
---|---|---|
1.具備外商法人資格 |
否 |
是 |
2.法律責任 |
無限責任(民法通則) |
有限責任(公司法) |
3.設立程序 |
簡單 |
複雜 |
4.資金到位驗資與否 |
彈性、簡便 |
是(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
5.合法內銷權、貿易權 |
有 |
有 |
6.開立普通發票 |
可自行開立或代開(定額納稅) |
自行開立 |
7.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 |
國稅局代開 |
自行開立 |
8.所得稅申報 |
定額申報或報表申報(各地區不定) |
報表申報 |
(本作者張聰德現為兩岸經華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