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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2 期 (2014年10月份)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輯錄

【行政法規】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大陸國務院於201487日公布,共25條,自201410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立法目的: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範企業資訊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制定本條例。

二、企業信息:本條例所稱企業資訊,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資訊,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資訊。

三、信用資訊:企業資訊公示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資訊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報請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准。

四、其他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資訊:(一)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資訊;(二)行政處罰資訊;(三)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其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前款規定的企業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資訊的互聯共用。

 【部門規章】

●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大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623日審議通過部分條文修改的決定,同年95日公布,自20141015日起施行,其內容如下: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違法失信資訊,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為 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判決承擔較大侵權、違約民事賠償責任的資訊,其效力期限為 5年。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對違法失信資訊的效力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前款所規定的效力期限,自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處理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算。超過效力期限的違法失信資訊,不再進行誠信資訊公開,並不再接受誠信資訊申請查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申請查詢自己資訊的除外。

二、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中國證監會在中國證監會網站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資訊公開查詢平臺,社會公眾可通過該平臺查詢本辦法第八條第()項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資訊和第()項資訊等違法失信資訊 。

●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大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911日公布,共七章15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外資銀行:本辦法所稱外資銀行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外國銀行代表處。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統稱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外國銀行代表處是指受銀監會監管的銀行類代表處。

二、許可事項:外資銀行下列事項應當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業務範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三、銀行名稱:外資銀行名稱應當包括中文名稱和外文名稱。外國銀行分行和外國銀行代表處的中文名稱應當標明該外國銀行的國籍及責任形式。國籍以外國銀行註冊地為准,如外國銀行名稱已體現國籍,可不重複。如外國銀行的責任形式為無限責任,可在中文名稱中省略責任形式部分。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銀行在內地/大陸設立的分支機搆的中文名稱只須標明責任形式。

四、設立階段: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五、批准營業: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應當在收到開業批准檔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外商獨資銀行或者中外合資銀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開業的,開業批准檔失效,由銀監會註銷開業許可,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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