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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 期 (2014年12月份)

臺商投資大陸服務貿易業新常態風險分析及對策作者:袁明仁

大陸十八大提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可以總結為政府要做三件事:第一創造良好環境;第二提供優質服務;第三維護公平競爭,做好這三件事就是好政府。大陸服務貿易業的風險分析自然降低。

    但現階段大陸服務貿易環境,與以上三件事仍有很大的差距,臺商在大陸經營服務貿易需掌握相關風險,並具體擬定因應對策,以降低投資服務業或由二產轉三產的經營風險。

一、大陸服務業面臨政府行政干預的風險及對策

風險一:服務貿易市場准入限制,承諾難以實現

   全世界服務貿易可分為12大類,155個服務部門,而大陸提交的具體承諾表中只是涉及到其中的6大類,32個項目。而且承諾開放的項目大都限制外資進入,亦即大陸服務貿易部門市場准入多為保護大陸國內企業和限制外資企業。

    大陸服務貿易開放常見的開大門(准入),關小門(處處受限,很難運作),使服務業市場准入的承諾難以實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資服務貿易的發展。

風險二:行政干預手段越來越多

    政府機構越精簡,行政手段卻越來越具體、越來越多,造成實體企業的積極性愈來愈低,造成這一局面的根源在於政府的行政手段對經濟過多干預,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和創新的積極性。不少企業負責人反映,「現在企業做點事情很難,受的干預限制太多,已經沒有做實業的動力。」

    對策:

    要提高企業投資實體企業的積極性,首先要對政府經濟管理職能進行改革,減少行政干預和管控,將政府職能轉向服務和引導。

風險三:政策性進入壁壘和壟斷,致使進入困難   

    目前大陸一些現代服務市場,如銀行、保險、電信、傳媒和文教衛生等存在明顯的政策性進入壁壘和壟斷現象,致使外資難以進入,抑制了產業競爭力的提升。而且對相關行業的設立和業務擴展,審批手續嚴格、審批速度緩慢。

風險四:前置審批影響到企業的運作

    大陸中央機關現有一千六百多項行政審批,這些不僅造成公務人員人力不足,審批耗時更影響到企業的運作因此。如何取消和下放,才能降低服務貿易業的風險。

對策:

    建議凡是可以採用事後監督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都應限期改正取消。新設的審批項目必須於法有據。

二、大陸服務業經營面臨的風險及對策

風險一:招工難、難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資料顯示,大陸服務業就業人數達2.8億人,服務業吸納了4億就業人口中的近70%。而零售業吸收就業人數占到了服務業的40%。但大部分中小服務業企業難以提供高薪、高福利來吸引人才,且由於招工難,以致許多門店的人手大幅減少,影響到店面的營運。

風險二:企業經營成本上升幅度大

  當前面臨的最突出問題為用工成本上升快及原材料成本上升快,這兩個問題已經成為阻礙服務業企業發展的最主要因素。

    營業成本和三項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大多數服務行業均在80%以上,其中有的服務行業在90%以上。

風險三:市場需求不足

    市場風險明顯增加,目前企業三個月以內的短期訂單比例已經占一半以上。受習八條、打貪、禁奢、東莞掃黃影響,高檔餐飲、會所、KTV、酒店、奢侈品、旅遊、禮品、紅酒、白酒、會議、布展、花、服裝等消費大幅滑落,業績平均至少下降3成以上。

風險四:租金上漲,零售業成本高,利潤率下降

    租金上漲,零售業成本高,展店發展受挫。根據大陸連鎖經營協會調查,大陸連鎖百強企業續約房租成本,平均上漲約30%。有的城市租金上漲高達40%50%甚至翻番,使企業很難承受。房租、水電、物流等費用大幅上漲成為限制企業發展的障礙。

    大陸全國零售百強的平均利潤率為2%左右,眾多中小企業利潤率不到1%甚至虧損。以超市為例,毛利潤基本維持在10%~15%

風險五: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勞動力成本大幅上升

  近幾年大陸每年都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加上給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上繳的工會費,使企業勞動力成本大幅成長。而企業實際利潤的成長幅度遠不及員工工資成長速度。百貨公司員工工資從2009年到2012年這3年平均翻了一番多。

風險六:稅負太重,給企業帶來沉重壓力

  大陸零售業各稅目涉及的稅種少則五六個,多則十餘個,零售業平均稅負遠高於全國水準。稅負太重,給企業帶來了沉重壓力。大陸內貿流通業總體稅負水準26.4%,分別比房地產、金融保險、資訊通訊業高出4.65.813.6個百分點,微利的內貿行業稅負竟然重於房地產、金融保險等高利潤行業,只能解釋為稅制設計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風險七:工資集體協商增加經營成本

   以前工資發多少是老闆說了算,現在大陸各省市積極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企業需與員工協商工資,今後將不再只由老闆說了算。員工將有法律「撐腰」,能夠理直氣壯平起平坐的和老闆「討價還價」。

    未來,在大陸與員工協商談判工資將會是「新常態」。企業負責人面對工資集體協商必須有與員工「共決、共享、共贏」的心理準備。

   企業無故拒絕工資集體協商要受罰,大陸各省市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大都有處罰的規定。例如:「杭州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最高可對企業處30,000元人民幣罰款,並可以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最高5,000元人民幣罰款。

風險八:環保法增加經營成本

   新修訂的《大陸環境保護法》,將自201511日起施行。新環保法加入了「對拒不改正的排汙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對嚴重的違法行為採取行政拘留」,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環保法」。

  如危險廢物超過3噸,危險重金屬超標3倍等,就構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如果沒達這些標準,則為「尚不構成犯罪」,那麼,就可以按照新的環保法,對企業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文作者袁明仁現為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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