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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 期 (2014年12月份)

連鎖經營的頭腦 - 總部機能的建構作者:李孟熹

大陸最近幾年來,經濟上的發展,逐漸由外銷業務開始轉換成重視國內需求市場,由於大陸的人口眾多,而且幅員廣大,因此連鎖經營就成為被關注的焦點,而連鎖總部可以說是整個連鎖企業的頭腦, 一切的發號司令全在於此, 因而連鎖總部組織的健全與否, 必然影響整個企業的成敗,為了發揮總部的機能,在展開連鎖店發展, 無論是直營或加盟運作時,總部(授權者)提供加盟店(被授權者)的事物:其進行的事項可包含以下所述的重點:

1.總部所開發的商品、服務系統、商標、銷售技術等皆包含在營運與授權之內。

2.由總部統一的廣告、促銷活動。

3.依據總部所製作的教育手冊,來進行直營與加盟店的經營指導。

4.由總部提供設備、工具、銷售機器、資材及材料的提供或出租。

5.除直營與加盟店的銷售活動外之事務處理、員工教育、勞務管理及法律、稅務、商店設計等,由總部來援助或擔任。

6.依巿場的變化,以開發適當的新商業模式與授權內容、營運計劃、促銷的指導,以謀求業務的維持與發展。

在以上所敘述的為大略的概況,欲使業務活動繼續進行,總部的組織必須相當健全,換言之,由於總部是以從事此業務活動為前提,加盟業者才會想加入。因此連鎖總部應具備何種機能,以謀求業務的順暢營運, 基本上總部機能至少應具備下列八項:

    1.組織開發機能﹕此所指的組織,係指直營與加盟連鎖組織。尤其所謂加盟組織, 係將連鎖運作的各項要素整合在一起,提供給加盟店,以進行事業的運作。

    2.原料資材開發機能﹕連鎖總部是將商品及服務提供給直營或加盟店,並將商品開發與製造商品的原料,以及各分店所有資材的開發,擔任調度的機能。

    3.商品、服務開發機能﹕開發與其他商店不同、獨特、且品質優良的新商品,並將此商品以適當的價格及銷售方法,作為商品組合提供給分店,且隨著競爭條件與巿場變化,有關商品戰略、商品採購、物流運籌管理、商品管理、庫存管理模式等都是重點業務。以上事項,可由各種經營成功的連鎖體系觀察得知。

    4.教育訓練與指導機能﹕連鎖總部要對分店提供商品、服務、以及銷售技術等完整的項目。因此,欲使各分店理解總部所提供的商品、服務,並指導其銷售商品給消費者的方法。

    5.廣宣促銷機能﹕連鎖總部是以分店的促銷,形象提升、及新產品的普及等為目的。因此有關之市場調查分析、立地商圈戰略、業種業態開發、店舖賣場配置、廣告促銷戰略、品牌形象戰略等都是執行的重點業務。包括:新聞、電視等,使用大眾媒介的廣告,各分店的店頭廣告、店頭演出、及其他宣傳事項的舉辦等,並設定總部的年度計劃加以實施。

    6.金融支援機能﹕尤其是加盟店,大部份是個人或中小企業的小規模者, 在加入加盟前,必須準備作為加盟條件的一定資金,否則無法成為加盟店,並且更應深入到加盟後的資金調度協助能力。諸如加盟店在開設後的營運資金、商店的裝潢資金、機器、設備的融資或出租等,各種資金需求, 總部能否應付自如,也和加盟體系的發展、擴大有所關連。

    7.資訊提供機能﹕在資訊機能中,最重要事項之一為總部對於巿場資訊、消費動向、業界資訊等,適時提供給各分店,另一個重要事項是將來自各分店所搜集來的資訊加以整理,因此大規模連鎖使用電腦來確立資訊系統, 尤其是導入POSPoint Of Sales, 銷售時點情報管理)制度的採用已成為必然課題。

    8.經營管理機能﹕連鎖店的經營管理,基本上是各分店只進行必要的專心銷售作業,而由總部來實行各分店的經營管理方式,被認為較有效率。因此有關經營戰略系統、管理戰術系統、總部支援系統、運作模式強化、服務品質提升等都是重點業務。故為達到此目的,必須以總部的電腦化為前提,進行連結整合的工作。(本文作者李孟熹現為中華工商流通發展研究協會創會會長、臺商張老師) �$��0���強企業續約房租成本,平均上漲約30%。有的城市租金上漲高達40%50%甚至翻番,使企業很難承受。房租、水電、物流等費用大幅上漲成為限制企業發展的障礙。


    大陸全國零售百強的平均利潤率為2%左右,眾多中小企業利潤率不到1%甚至虧損。以超市為例,毛利潤基本維持在10%~15%

風險五: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勞動力成本大幅上升

  近幾年大陸每年都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加上給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上繳的工會費,使企業勞動力成本大幅成長。而企業實際利潤的成長幅度遠不及員工工資成長速度。百貨公司員工工資從2009年到2012年這3年平均翻了一番多。

風險六:稅負太重,給企業帶來沉重壓力

  大陸零售業各稅目涉及的稅種少則五六個,多則十餘個,零售業平均稅負遠高於全國水準。稅負太重,給企業帶來了沉重壓力。大陸內貿流通業總體稅負水準26.4%,分別比房地產、金融保險、資訊通訊業高出4.65.813.6個百分點,微利的內貿行業稅負竟然重於房地產、金融保險等高利潤行業,只能解釋為稅制設計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風險七:工資集體協商增加經營成本

   以前工資發多少是老闆說了算,現在大陸各省市積極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企業需與員工協商工資,今後將不再只由老闆說了算。員工將有法律「撐腰」,能夠理直氣壯平起平坐的和老闆「討價還價」。

    未來,在大陸與員工協商談判工資將會是「新常態」。企業負責人面對工資集體協商必須有與員工「共決、共享、共贏」的心理準備。

   企業無故拒絕工資集體協商要受罰,大陸各省市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大都有處罰的規定。例如:「杭州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最高可對企業處30,000元人民幣罰款,並可以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最高5,000元人民幣罰款。

風險八:環保法增加經營成本

   新修訂的《大陸環境保護法》,將自201511日起施行。新環保法加入了「對拒不改正的排汙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對嚴重的違法行為採取行政拘留」,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環保法」。

  如危險廢物超過3噸,危險重金屬超標3倍等,就構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如果沒達這些標準,則為「尚不構成犯罪」,那麼,就可以按照新的環保法,對企業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文作者袁明仁現為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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