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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 期 (2015年1月份)

台灣茶葉經小三通進口大陸銷售的後遺症作者:王添義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們是傳統的茶業商行,在深圳借用大陸人頭開設一家個體戶的茶行,之前是用小三通的方式出口茶葉,但是面臨銷售通路的困境,營運都在虧損。

想請問:

1. 該如何才能讓商品上連鎖超市或其他通路銷售?

2. 商品條碼證書』或『條碼成員証』是如何申請?

3. 要商品上架,需在大陸一定要成立貿易公司才可以嗎?

4. 這些文件一定要請專業報關行代辦嗎?可否指導我們一步步去完成?


在一般正常貿易的情況下,大陸自外國進口茶葉的「最惠國稅率」為
15%,增值稅為13%。根據於20100629日在重慶簽訂的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早收清單中,關於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之「早期收穫產品清單」貨品中,有關台灣輸往大陸之農產品(茶葉)的進口關稅,有可能降至零關稅。■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有關台灣茶葉產品進出口報關事宜,請參閱下列四則資訊:

(一)有關台灣茶葉出口至大陸報關所需具備的文件,請詳細參考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較早前公告的「台灣茶葉外銷大陸注意事項」說明的文件。

(二)出口台灣茶葉至大陸市場,有關檢驗標準及農藥殘留或塑化劑的檢測,是值得重視的事項,請參考大陸有關檢驗標準。請上網點閱「中國茶葉貿易網」所登載的各項相關資訊。

 () 藉由福建小三通進口的設備或零組件及產品,雖通關快遞方便,但完稅證件不完整,設備或產品不能作為註冊資本的到位資金,原物料或零組件及成品不能正式列入帳冊,累積到一個相當額度,會成為灰色地帶介於合法與非法之間,如稅局查帳,會被當成逃漏稅或走私行為。

 () 小三通在福建是合法的,但進口的物品一轉移到其他地區,如華東等地區則屬違法,在華東地區海關已有類似案例,台商被判緩刑,台胞證被列管並被限制出境。

建議最好的營運模式是設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茶葉以一般貿易合法進口並循合法途徑以一般貿易申辦進口,可委託當地物流公司代辦,如此,才可在大陸穩健的營運。

商品條碼證書可就近找該單位的白手套公司代為申請,審批會比較省事,至於申請外商投資貿易公司可找當地瞭解外資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代辦即可。

至於茶葉要銷售到連鎖超市及其他通路,一定要有進口的報單即完稅證明,才可安心的上架合法銷售。(本文作者王添義現為欣泰事業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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