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7 期 (2015年3月份)
紅珊瑚相關產品如何出口至大陸販售?作者:黎堅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紅珊瑚目前在大陸已被列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也已於2008年將紅珊瑚列入附錄II。已確知大陸目前是禁止採收珊瑚。
請問,如果想從臺灣或是大陸以外地區的輸出珊瑚至大陸,亦即由大陸進口,並在大陸販售珊瑚以及珊瑚延伸性製品,目前在大陸有哪些法律法規、函釋或是任何相關規定的規範及限制?如果申請紅珊瑚相關產品販售,其法律程序又如何?
又根據大陸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0年第5號,《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註2】動物附表 36中所列的四種紅珊瑚,應向發證機關申領進口許可證件。詳見公告原文。
【註1】如何申請《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點撃
http://www.vccn.com/info/?aid=99911
【註2】如何查詢四種紅珊瑚?點撃http://bwwz.forestry.gov.cn/uploadfile/bwwz/2013-5/file/2013-5-9-e5064c2802624459a6aa24643925c554.pdf
目前大陸當局對瀕危物種之進出口貿易和商業銷售行為,一律採取「許可證制度」。現就《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和《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申請的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依據兩岸貿易相關法規,臺灣仍然被大陸視為「境外」,故經營「紅珊瑚」產品進出口必須向大陸主管機關申請取得《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
二、依據前述《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核發》文件說明的第四條-7需檢附「境外相關證明文件」-(1)(2)(3)(4)申請審批,取得上述證明書就可進口,無庸置疑。
三、至於經營或販賣珊瑚產品,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農業部令2013年第5號修訂)》第六條、廿二條規定取得《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是營業的關鍵所在。請詳參本《特許辦法》有關條文,並請點撃下列網址取得資料:http://www.moa.gov.cn/zwllm/zcfg/nybgz/201401/t20140113_3737659.htm
另外,現檢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申請表(表內明顯有列有「價格」的項目,可解讀為「可以買賣行為」)。請點撃下列網站取得,自行打印參考:
四、建議由大陸進口商或代理商辦理相關進口手續。
五、檢附二則關於紅珊瑚在大陸市場銷售情況的新聞報導供參,請詳細閱讀:
(1)《兩年漲價12倍:紅珊瑚也瘋狂》
http://collection.sina.com.cn/qtcp/20120831/121982519.shtml
(2)《紅珊瑚價格飆漲 浙江唯一有經營許可證的老闆看不懂》
http://hk.huaxia.com/tslj/flsj/wh/2011/04/2386576.html
【註1】本文內提及的「野生動植物」、「水生野生動物」等詞彙應與「瀕危物種」的同義。
【註2】《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又稱為華盛頓公約(Washington Convention)。
(本文作者黎堅現為大陸經貿專題自由作家、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