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8 期 (2015年4月份)
先生想把房子過戶給太太,應如何辦理?作者:張義權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在武漢武昌市有買一間房子,名字是我本人,我現在想把房子過戶給我太太,請問要準備哪些東西,謝謝!!
另外,我們夫妻都是臺灣人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39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您名下的房子,其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這種房地產在轉讓的時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3.另外根據大陸房屋登記辦法第32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買賣
(2)互換
(3)贈與
(4)繼承、受遺贈
(5)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6)以房屋出資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您將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尊夫人,就是上開條文第三款所指的贈與,所以必須在贈與事實發生後,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基地使用的移轉登記。
4.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項材料,是指贈與合同。
(本文作者張義權現為臺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