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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期 (2015年5月份)

大陸臺商對大陸國務院清理優惠政策的認識與因應作者:李永然

一、前言:

    民國104225旺報A2版全版報導「陸砍招商優惠,臺商幾全中槍」,這則新聞已引起大陸各地臺商協會、海基會、行政院陸委會、、等的重視。該報導主要是針對大陸國務院於2014129日以國發﹝201462號通知,即《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簡稱:62號文),62號文對於大陸臺商之權益顯有影響,故引起大陸臺商的重視。

    大陸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究竟規定那些內容?臺商有深入認識的必要,對此臺商應如何因應?筆者願藉本文予以介紹。

二、大陸《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之內容:

    大陸自經濟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招商引資,各地方政府推出各種租稅或土地出讓、、等相關的優惠措施,而且產生相當好的效果,促成今日大陸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

    大陸國務院透過此一通知,乃為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藉以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大陸統一的市場體系。其手段為:

1、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既要規範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也要規範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

2、堅決取消違反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做到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大陸對外承諾,逐步規範其他優惠政策。

3、在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包括「嚴格執行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及礦產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徵企業應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等。

4、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透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大陸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於20153月底前,向大陸「財政部」報送;再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不過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由大陸「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

三、大陸臺商的因應:

    透過前述說明,大陸臺商應可瞭解大陸《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其對臺商是有影響的,因為其所涉及包括「稅收」及「非稅等收入」的管理都在清理之列,只要原來的優惠政策有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都可能會被清理。就以臺商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減免…等為例,均會牽涉到。

    臺商的因應不外有三:

 1、匯集各地臺商協會的力量,一起向大陸當局反應盼能「不溯及既往」,訂立「日出條款」,俾保大陸各地方政府的誠信。

 2、請行政院陸委會、經濟部、海基會蒐集資料,向大陸反應,藉以保障臺商權益(註)。

 3、向大陸各地方政府陳情,請大陸「財政部」向大陸「國務院」請示,具體作出有利於大陸臺商的規定,解決歷史共業。

四、結語:

    綜上所述,大陸臺商應密切關注大陸國務院62號文的發展,並妥慎因應,俾保自身的投資權益

(本文作者李永然現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臺商張老師)。

註:黃忠榮、陳柏廷撰「海基會蒐集資料,將向大陸反映」乙文,載2015225日旺報A2版。

編者註:大陸國務院於今年510日發字《第25號文》,又修正了上述62號文的內容,各地區、各部門已給予企業優惠的措施,仍繼續按照原定期限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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