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9 期 (2015年5月份)
大陸進出口貨物海關通關流程與化妝品進入大陸銷售註冊與關稅之規定作者:童裕民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大陸地區目前化妝品類&及其他用品類的相關通關規定
一、大陸進出口貨運通關流程■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通關流程 |
報關員報關業作業及注意事項 |
海關作業事項 |
---|---|---|
1.申報 |
1.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
1.對報關單進行編號登記,並批註接受申報日期。 |
2.查驗 |
1.派員到場會同驗貨關員查驗貨物。 |
1.進行實際核查、確定單貨、證貨是否相符。 |
3.徵稅 |
1.答覆或提供海關人員所提出的問題或所需的文件。 |
1.審價。 |
4.放行 |
1.領取放行提單、發票正本及其他應歸還的單證。 |
1.審核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及規費是否繳迄。 |
5.結關(核銷) |
1.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核銷。 |
1.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查核。 |
二、所有外國企業生產和銷售的化妝品(含大陸臺灣和大陸香港、澳門),在進入大陸銷售時,必須到大陸國家相關部門辦理注冊(備案)手續。
三、化妝品關稅不但高,且認定標準不一。像護膚產品的關稅是5%~10 %,沒有顏色的護唇膏關稅是5%~6%,但加了顏色就被認定是「口紅」,關稅立刻升到30%。由於通關成本高,合法進口大陸的MIT化妝品在完稅之後,稅負成本至少多出20%~40%。
(本文作者童裕民現為開南大學物流與航運管理學系所專任副教授、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