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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0 期 (2015年6月份)

大陸電子商務進入的障礙及限制作者:袁明仁

2005年對大陸的電子商務企業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佈,使得外資企業直接在大陸實施電子商務交易成為可能。

在大陸從事電子商務會遇到什麼樣的挑戰呢?第一個是電子商務在大陸營運遇到的挑戰,第二個是境外公司在大陸遇到的問題。外商進入大陸電子商務市場比本地企業面臨更多的進入障礙,以下是外商在大陸投資經營電子商務面臨的主要障礙及限制。

一、從境外到大陸發展電子商務遇到的六大挑戰

對於從境外到大陸發展電子商務,有六大挑戰。

第一,政治因素。包括政策、法律、政府的態度、與政府的關係、整個電子商務體系、電子商務規範。這一點對所有的外商來說是最大的挑戰。

第二,國情和當地的文化,包括消費者的信任度和消費行為。這一點外商要花相當多的時間瞭解大陸消費者的消費習性。

第三,如何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做電子商務,最終的目的是要讓消費者認識、了解、信任,進而買得安心,才能造成口碑行銷及品牌效應。

第四,是市場行銷,包括公關和媒體。如何建立品牌形象,媒體宣傳及公關行銷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管理和組織。境外公司來到大陸發展電子商務,到底是由在海外的總部控制大陸公司的運作,還是由大陸子公司根據當地的情況獨立運作,將決定電子商務決策的速度與效率。

第六,本地化難題,搜索領域的Google、電子商務的eBay、即時通訊領域的MSN、電子商務的新蛋網等,都無法與強勁的大陸對手匹敵,失敗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本土化造成的。如何本土化一直是外資電子商務企業進入大陸市場的難題。

二、生產性企業進入電子商務面臨的主要障礙及限制

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如果該投資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以企業官網對自產產品從事「B to B」及「B to C」的買賣及售後服務的電子商務是允許的,但不可以獨資建立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非自己生產的產品。

三、商業企業進入電子商務面臨的主要障礙及限制

如果該外商投資方欲通過電子商務途徑從事產品代理買賣及售後服務,則需根據商務部頒佈的《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設立。可以從事「B to B」及「B to C」的商業模式,但許多行業仍有准入及前置審批的限制。

四、資訊服務業進入電子商務面臨的主要障礙及限制

如果外商投資方欲通過創建電子商務平臺,在該平臺上從事產品諮詢仲介,以促進產品買賣及售後服務,由於並沒有直接轉售和代理,不屬於從事商業行為,但需信息產業部門專項審批ICP許可證才可以經營。

目前外商獨資公司根據大陸相關的政策法規,是不允許辦理ICP許可證的,對於中外合資企業,需要中方控股達到50%以上的企業才允許辦理ICP許可證。也就是說外資公司目前還不允許在大陸從事電信增值業務服務。如果您是外資公司,就必須變成中外合資企業,而且中方控股需達到51%

2015 年大陸最新公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對電子商務並沒有任何新的開放。大陸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420日發佈新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對四個自貿區(滬粵閩津)執行統一的新版負面清單。該清單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外資比例可以超過50%

五、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非經營性ICP實行備案制度

目前外商主要以合作、合資的方式在大陸從事電子商務。外商要成為互聯網資訊內容提供商必須取得ICP許可證。目前,大陸對ICP的投資和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而對非經營性ICP實行備案制度。

經營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出租伺服器記憶體空間、主機託管、有償提供特定資訊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等方式獲得收入的ICP

經營性ICP公司與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大陸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文作者袁明仁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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