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99 期 (2016年3月份)

臺灣茶葉外銷大陸原產地證明、 中文標籤及GS1商品條碼問題作者:童裕民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老師您好!有些問題想請教:規劃將臺灣的茶葉(以袋包茶茶包)的形式透過大陸的連鎖通路體系銷售,但考慮外包裝於大陸訂製,僅將包裝好的茶包運至大陸裝盒,然後再銷售。
1.如此的產品原產地該如何標示?
2.據了解進口食品銷至大陸,需辦理「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若要以上述方式運作,辦理標籤時應該是以一小包茶包為一個SKU來申請,或是以包裝好的一整盒為一個SKU來申請?
3.我司於臺灣已有申請G S1商品條碼,那若按上述(於大陸裝盒)的方式,商品條碼能否標示為臺灣原產?以臺灣的條碼471...來標示?還是就需要以大陸的條碼編號來標示?


一、目前臺灣茶葉 外銷大陸,需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核發之檢疫證明(申請程序如下
http://www.baphiq.gov.tw/newsview.php?typeid =744&typeid2=&news_id=2143),至於在農藥部分係採抽驗方式,並未要求需附農藥檢驗證明,惟為維護外銷品質,仍建議業者於出口前能確認農藥安全。自100年1月1日起,臺灣茶葉 部分品項列入ECFA早收清單,101年關稅降為0,外銷大陸倘要適用ECFA優惠關稅,需依國貿局規定申請ECFA產地證明。■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 E C FA早收項目的原產地認定標準較一般進口貨物之原產地認定基準嚴格,才不會被不具資格的第三國濫用。

(二) 為避免其他國家貨品搭便車 ,早期清單項目必須要申請EC FA原產地證明,才可適用優惠關稅待遇。依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茶葉 限從臺灣種植之植物所獲得 。
二、在貨品出口(清關)前,應依據大陸「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94)及有關規定,提前印製中文標籤,並依相關規定由進口商(或委託進出口代理業者)申辦,主要作法有兩種:
(一) 中文標籤備案:備妥申請表、中文產品外包裝圖檔樣張、原產地證明、大陸經銷商營業執照及聯絡方式、國外製造商名稱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或關認驗證資料等)、樣品及其他商檢單位要求之資料(成份分析表、製造流程表及第三方檢驗證明文件),在貨品到港、進行進口報關時,向進口地商檢局上報中文標
籤備案。
(二) 中文標籤預審:在貨品到港前預先至商檢局認定機構進行預先審核(最終批准權仍是貨品到港報關時、向商檢局備案時核判),通常為15至25天,優點為減少因標籤不符規定、造成貨物停滯港口時間,及整改時間與列入黑名單之風險。
三、辦理清關及報檢作業:
(一)代理合約、銷售合約、商業發票及裝箱單(Packing List)各1式3份。
(二)中文標籤及原標籤電子檔(如有),或中文標籤預審備案證明書。已備案或取得證書者,將可直接將證號登錄於報單之中,以縮短查驗時間。
(三)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或自由銷售證明。
(四)出口國官方產地證明。
(五)產品成分分析。
(六)燻蒸證明或無木質包裝聲明。
(七)海運或空運提單。
(八)其他檢驗檢疫單位要求之證明文件。
四、大陸也是G S1會員國,「471」國際條碼可以適用任何使用國際條碼國家,不受區域國家限制。(本文作者童裕民現為開南大學物流與航運管理學系所專任副教授、臺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