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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 期 (2016年3月份)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輯錄

【國家立法】

●慈善法

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16316日公布,共十二章112條,自同年9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慈善活動:本法所稱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的下列公益活動:(一)扶貧、濟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三)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四)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六)符合本法規定的其他公益活動。

二、  慈善組織: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三、  慈善募捐: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物件的定向募捐。

四、  慈善捐贈:本法所稱慈善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於慈善目的,自願、無償贈與財產的活動。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五、  慈善信託:本法所稱慈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以受託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六、  慈善財產用途:慈善組織的財產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定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產。

 

【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321日公布,共31條,自同年4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歧義認定: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中的語法、文字、標點、圖形、符號等存有歧義,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唯一理解予以認定。

二、  限定作用:在人民法院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徵部分以及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徵均有限定作用。

三、  功能性特徵:功能性特徵,是指對於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係等,通過其在發明創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徵,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僅通過閱讀權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確地確定實現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的除外。

四、  銷售行為:產品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於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銷售。

五、  現有技術:對於被訴侵權人主張的現有技術抗辯或者現有設計抗辯,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專利申請日時施行的專利法界定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

 

【部門規章】

●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226日公布,共八章75條,自同年71日起執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註冊:保健食品註冊,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註冊申請人申請,依照法定程式、條件和要求,對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品質可控性等相關申請材料進行系統評價和審評,並決定是否准予其註冊的審批過程。

二、  備案:保健食品備案,是指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照法定程式、條件和要求,將表明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品質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三、  申請註冊:生產和進口下列產品應當申請保健食品註冊:(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以下簡稱目錄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除外)。

四、  證書效期:保健食品註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

五、  依法備案:生產和進口下列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備案:(一)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二)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

六、  標籤內容: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主要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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