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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0 期 (2016年4月份)

臺灣文創商品銷往大陸有何政策限制?作者:倪 維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目前有大陸客戶想藉由海運快遞將臺灣文創商品出口至中國大陸,擬經由基隆港海運快遞至廈門港,但在網路上一直找尋不到相關限制與政策,希望張老師能協助解答此一疑難


      大凡「商品」從臺灣出口至大陸應視為「一般貿易行為」(含快遞),因此必須經過兩岸海
關的監管和依據海關貨品稅則項目課徵進出口稅。臺灣方面需要按《中華民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辦理出口手續報關(有可能繳納出口稅);大陸進口方面的海關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繳納進口稅後才能進入市場流通。原則上,各國海關針對每一項進出口「商品」依據海關稅則規定確定一個稅號(即一物一稅號,就像人的身分證號碼一樣){大陸叫 HS Code(八碼)、臺灣叫CCC Code(十碼)}做為監管和徵稅的依據(註:兩岸的稅則編碼均列出進出口稅率)(兩岸海關的貨品稅則分類均為二十二類,貨品項目也很接近)請參考下列兩網址呈現的資料。■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臺端所謂「文創商品」範圍甚廣較難定義,但在國際貿易實務上,商品的流通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方式移動,因此從商品貿易經由海關的監管的角度看,「文創商品」之進出口貿易可能受海關稅則「第二十類 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的監管並作為報關的標的物辦理進出口手續。現在請參閱大陸海關稅則第二十類的商品項目進出口稅項(下列網址),對比臺端擬出口的產品名稱屬於或接近那一個稅號,就可以該稅號報關出口。

      因此,為解決臺端所提問題,建議如下:

一、請查詢大陸海關《全關通》網站http://www.qgtong.com/hgsz/#Menu=ChildMenu22 點擊「第二十類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對比 臺端擬出口的產品屬於或接近那一項稅則號碼。

二、另請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下冊)(103年8月版)file:///C:/Users/jacky/Downloads/248aefa8-7d39-4e41-957e-802c89c44952.pdf相應的「第二十類 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第97章)」,對照大陸海關稅則號碼填製貨品出口清單。

      貨物於到達大陸進口口岸後,大陸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的準則調整臺灣海關的稅目徵收進口稅。另外,依據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工業產品進口時連同進口稅xx%,一併另行加徵貨物總值之15%的增值稅。(本文作者黎堅現為大陸經貿專題自由作家、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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