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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2 期 (2018年2月份)

在中國大陸商標申請遭駁回的司法救濟 程序為何?作者:賴文平

■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問在中國大陸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及商標遭駁回的司法救濟程序。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 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外資企業 ( 含臺商 ) 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應當委託依法設 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者,可以自行辦理。 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佈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 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每一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 請書》1 份、商標圖樣 1 份 ( 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另提交黑白稿 1 份 ) 以及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複印件 1 份,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案應另檢 附委託書 1 份。 商標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合格,商標局會下發受理通知,並進入實質審查,如無違反商標法 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 似之情事,將進行初步審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個月內,如無第三人提出異議,將予以核准 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註冊公告。反之,則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 34 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 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9 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 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3 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國大陸法院審判採四級二審制,四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 及基層人民法院。二審是指案件經二級法院審理即為確定判決,如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則 第二審 ( 上訴審 ) 在高級人民法院,經第二審 ( 上訴審 ) 法院判決則屬於確定終局判決。商標 被駁回是屬於行政處分,其第一審為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專屬管轄,第二審 ( 上訴審 ) 為北京 市高級人民法院。(本文作者賴文平現為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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