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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2 期 (2018年2月份)

中國大陸昆山環保事件的反思作者:蔡世明

時間是 2017 年 12 月 25 日,也就是 2017 年的最後一周,大部分昆山臺商正準備年終總結 並且迎接 2018 新的一年開始,但很多主管收到 一則訊息,內容是因吳淞江水質未達標,自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間,沿岸 270 家企業全 部停產,這份「紅頭文件」發自「昆山市兩減六 治三提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昆 263 辦 [2017]186號),後來因為該文件引起臺資企 業的反彈,昆山市政府當晚決定暫緩實施停產, 但事件反應的環保問題,應該獲得臺資企業的重 視。 先瞭解一下發文的單位,所謂「兩減六治三 提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也簡稱「263」 行動,是由江蘇省委、省政府於 2016 年底部署 啟動,以彌補生態環境這個江蘇發展中的突出短 板,而「兩減」是指減少煤炭消費總量和減少落 後化工產能;「六治」,是指治理太湖及長江流 域水環境、生活垃圾、黑臭水體、畜禽養殖污染、 揮發性有機物和環境隱患;「三提升」是指提升 生態保護水平、環境經濟政策調控水平和環境執 法監管水平。簡言之,該專項行動就是解決日益 嚴重的環保問題。而這次事件在臺商圈引起重 視,是因為昆山是全中國大陸地區臺商密度最高 的城市,據不完全統計每平方公里約有 4 家臺資 企業,共計約十萬名臺商落腳此地,投資金額近 600 億美元(約合新臺幣 1 兆 8,000 億元),因 此,昆山的臺商政策往往極具指標意義。 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施行被稱為 「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所謂「最嚴厲」是該 法第 59 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 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 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 續處罰。即可對違法企業連續開罰且罰款沒有上 限。而該法第 63 條並且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嚴重情節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 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處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經 營企業不重視環保問題,企業負責人甚至會失去 人身自由。為免被處罰或拘留需要投注的環保設 備、以及今年剛上路的環保稅,臺商經營環境的 成本不斷上升,處境更為艱辛。有專家估計到中 國大陸投資的臺商,約九成是中小企業,意即資 本額多在8,000萬元以下、員工數200人以下 的公司,若這類企業涉及環境污染,毛利率又不 到 10%,他們將是首波被淘汰的對象。而且這 不僅僅是臺商本身的問題,如果在中國大陸投資 的臺商倒一半,那臺灣經濟會變成怎樣?臺灣出 口總額逾 3,000 億美元,其中 40% 都是賣到中 國大陸的,臺商大面積倒閉臺灣經濟不可能不受 影響。參考《商業週刊》第 1574 期的報導,位 在昆山的捷安特鋁合金廠是一個環保投入的優秀 案例,捷安特鋁合金的新廠耗資 9,800 百萬美元 (約合新臺幣 28 億 9,000 萬元),其中光就鎳 水分離及氮磷過濾的兩個廢水處理設備,就花了 210 萬美元,約占建廠成本的 2.1%,這金額估 計是中小型臺資工廠全部環保投資的數倍之多。 畢竟,環保問題對臺商像是兩面刃,可能是逃離 中國大陸的最後一根稻草,但也可能是重新佈局 的全新機會。 認清昆山停產事件對臺商的意義,是有必要 的,中國大陸現在不想犧牲環境、追求粗放式經 濟,他要有質量的 GDP,這代表官場思路在改 變。「GDP 中國大陸」不再,「AQI(空氣品質 指標)中國大陸」才是正確的,「環保」在中國 大陸正成為最紅的政治問題。( 本文作者蔡世明 現為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臺籍大陸律師、臺商張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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