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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3 期 (2018年3月份)

臺商融資問題解析 作者:楊恆華

本刊第 216 期 (2017 年 8 月份 ) 林永法先 生曾以《中國大陸臺商融資面臨的問題與因應作 為》為題就「臺商債信與擔保問題」,「中國大 陸授信融資規定」及「克服融資難的可行方式」 充分概述。本文不再贅敘相關內容,僅就目前臺 商融資管道實務之現況作一評述,並進一步提出 政府可提供協助的淺見。 一般而言,臺資企業在中國大陸的融資管道 主要有下列幾種:一是中國大陸臺資銀行;二是 陸資銀行;三是外資銀行 ( 外資銀行多僅為所屬 國家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臺商難以企及 );四是 IPO 上市、發行公司債 ( 僅少數大型臺商符合發 行的資格);五是租賃業、擔保公司、地下金融(透 過地下管道融資的資金成本甚高 )。
中國大陸臺資銀行融資予臺商的現況
( 一 ) 臺資銀行提供臺商的融資服務,主要包括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進出口貿 易融資、票據業務、銀團貸款、委託貸款、 銀行保證等。在法令要求下,每一項業務 之開辦皆需相關監管單位審核。 ( 二 ) 臺資銀行在人民幣存款之爭取上,挑戰性 高,成本也高。近期中國大陸的貨幣政策 緊縮情況下,利率不斷走高,加大了臺商 取得融資的難度。 ( 三 ) 受中國大陸曝險限制,子行架構之臺資銀 行向臺灣母行拆借資金時受限制;而分行 架構之臺資銀行放款予臺商時,目前亦歸 類為中國大陸曝險。 ( 四 ) 臺資銀行融資產品限制較多,如臺商偏好 的內保外貸業務,在中國大陸部分區域, 乃屬強監管或管制性承作業務。 ( 五 ) 臺商可提供之不動產抵押多不具完整性及 有效性,且設定難度高。
陸資銀行融資予臺商的現況
( 一 ) 陸資銀行的授信偏好國企、央企或大型企 業,臺商大都是中小型企業,不易得到關 照。 ( 二 ) 陸資銀行對臺商徵信不易。首先,臺商在 中國大陸多僅為生產事業體,陸資銀行不 易完整掌握集團之境內外營運情況;另外,
臺商在金流上,因習於透過香港等境外事 業體操作,其佐證營運的資訊信用度效力 偏低。其次,臺資企業的集團財報多為自 結,整體財務透明度低。 ( 三 ) 臺商所能提供之擔保品相對不足。 ( 四 ) 臺商所屬產業多為實體製造業,且多屬目 前中國大陸欲淘汰之低端製造;另因規模 普遍較小,轉型不易。陸資銀行多跟隨政 府的產業扶植政策進行放款,臺商多難以 獲得融資。 (五)  陸資銀行所能提供的放貸利率一般都較 高,不符合臺商的期待。
政府可提供之協助方案
中國大陸臺資企業的「融資難」,有部分原 因是本身財報不完整、不健全、擔保品不足、徵 信不易等問題,另有部分原因則是受到制度的束 縛造成,因此,要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前者只能 靠自己,因為解鈴還須繫鈴人,後者則有賴政府 作為。 從臺灣的角度看,首先,中國大陸曝險管制 限縮臺資銀行可授信的能量,建議:( 一 ) 降低 臺資銀行向臺灣母行拆借人民幣的管制;( 二 ) 對臺商企業之放款,不計入中國大陸曝險,鼓勵 臺資銀行對臺商放款。其次, 因應臺商擔保品不 完整或缺乏,可仿照臺灣信保制度運作,並由臺 灣官方機構主導成立海外信保制度。或在國內既 有信保架構下,對臺商放款可適用臺灣信保。第 三,建議可與陸資銀行共享部分聯徵系統資訊, 解決陸資銀行對臺商徵信不易困境。 中國大陸政府可提供的協助方案,建議考 慮:( 一 ) 在風險得以掌控下,放寬臺資銀行承 做業務之規範及相關審查。( 二 ) 放寬臺資法人 行吸收中國境內人士存款的規範。( 三 ) 增加對 臺資銀行融通資金的管道,如參與央行在公開市 場的操作,逆回購等。 最後,從融資的觀點看,雙方銀行承作業務 仍以務實評核受信方的信用為指導方針,因此, 臺商仍須妥善建立健全的債信才是永續經營之 道。(本文作者楊恆華現為資拓宏宇公司獨立董 事、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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