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6 期 (2018年6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姜志俊輯錄
【部門規章】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
中國大陸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於2018年4月30日共同公布,共七章82條,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主體:本規範適用於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客運企業)。
二、監督管理:客運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公安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對其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三、領導機構:客運企業及分支機搆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應當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其他負責人),運輸經營、安全管理、車輛技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動態監控等業務負責人及分支機搆的主要負責人。
四、責任保險:客運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工傷保險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五、動態監管:客運企業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運輸部2018年4月8日公布,共九章51條,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擴建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規劃管理: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鄉規劃、國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發展規劃相協調。
三、建設資金: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列入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逐步建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多管道籌措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鼓勵採取農村公路資源開發、金融支援、捐助、捐款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四、六個不得: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採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徵地拆遷款。
五、建設施工:農村公路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農村公路建設專案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4月28日公布,共六章40條,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大陸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註冊的商業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其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行為。
二、披露信息:保險公司應當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財務會計信息;(三)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四)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五)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六)償付能力信息;(七)重大關聯交易信息;(八)重大事項信息;(九)中國大陸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三、披露方式: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公司網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四、披露文字:保險公司應當使用中文進行信息披露。同時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兩種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准。
五、參照適用:下列保險機構參照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大陸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二)再保險公司;(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四)相互保險組織;(五)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六)中國大陸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保險機構。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