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26 期 (2018年6月份)

從產業發展趨勢談兩岸網路環境作者:黃鋆鋇

從產業發展趨勢談兩岸網路環境                   黃鋆鋇

「5G」的應用技術及產品,預計2020年將正式上市營運,「5G」的網路速度將是「4G」速度的10倍至100倍。在「萬物聯網的行動時代」,預估到2020年全球將有300億至500億臺的物聯網裝置或組件,預估2020年全球物聯網產值將超過1.45兆美元。

萬物聯網的時代已來臨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到2050年全球將有70%的人口朝城市集中,因此將對城市帶來交通、教育、醫療、公共安全等問題,如何借助ICT產品的應用,透過AI人工智慧的協助分析,從智慧城市的應用面蒐集的訊息數據庫中,找出解決城市治理問題,提升民眾便利、幸福有感的生活,才是建構「智慧城市」網路環境最重要的核心。

而便利的網路環境也給使用者帶來新的問題,尤其,如何確保「個人資料的保護」及智慧裝置聯網的「資訊安全」,是高速無線寬頻時代即將面臨的重要課題。

在臺灣,民國104年12月30日曾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擴大保護客體,不以電腦處理之資料為限,人工蒐集、處理之個人資料亦適用。公務機關、企業、團體及個人等均納入適用主體,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盡到告知的義務,包括蒐集的目的、企業名稱、資料類別、資料利用時間、地區、方式、當事人權利及不提供個資時,對其權益的影響等,後續個資的處理與利用,都必須要在已經告知過的使用範圍內,不得挪作他用。

臺灣的網路環境

而且個人可以對已經提供出去之個資,行使相關的權利,包括查詢、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並可要求企業完全刪除。若企業保存的個資外洩,舉證責任為企業,企業須證明是否已對個資善盡保管責任。否則將被處罰損害金額個人為新臺幣500元至2萬元,單一事實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

在「電子商務」部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制定了「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在「網路教學」與「網路遊戲」領域,經濟部工業局制定「網際網路教學定型化契約」與「遊戲定型化契約」。並滾動式與業者、消費者及相關消費與兒少團體進行契約內容的修訂,以健全網路消費環境。並輔導網路遊戲業者自律依據「遊戲分級管理辦法」;在網路內容的防護部分,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有「Iwin網路內容防護」單位,針對網路不當內容進行輔導及防護措施等。

中國大陸網路環境

中國大陸國務院在2014年6月14日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建構中國大陸形成為「讓守信暢通無阻、讓失信寸步難行」的社會價值體系。

2017年6月1日,中國大陸實施「網路安全法」,明確規範網路用戶的「實名制」,以及網路營運商蒐集之個人訊息及重要數據,必須在中國大陸儲存。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資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播的資訊,應當要求網路業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

2017年1031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審議重點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修改和完善,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也對電子商務爭議處理規範,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丟失、偽造、篡改、隱匿或拒絕提供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等。

兩岸在網路環境建設各有側重,臺灣針對消費者的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的部分較為重視;中國大陸則偏重在對網路經營者及內容的管理規範。

臺商在兩岸經營網路相關領域企業,在面臨萬物聯網的5G時代,必須了解兩岸網路環境的相關法令著重的差異,並嚴謹防範智慧裝置帶來的「資訊安全」問題。

(本文作者黃鋆鋇現為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副總幹事、臺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