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28 期 (2018年8月份)

美中貿易戰五類臺商受到影響與六大因應對策作者:袁明仁

           美中貿易戰五類臺商受到影響與六大因應對策           袁明仁

中美貿易戰開打,到底那些臺商會受到影響或波及?此次中美貿易戰開打,至少會有五類臺商直接或間接受到影響。本文將分析各類臺商受到影響的情況,並提出因應對策供參考。

三波中美貿易戰對臺商的影響

第一波中美貿易戰,受影響較大的臺商,是從事機械、電機及電子元器件、橡膠及其製品、醫療儀器的臺商。第二波中美貿易戰,受影響較大的臺商,是從事半導體組件,以及用於製造半導體和積體電路的機器及裝置、橡塑膠及其製品(石化)的臺商。第三波中美貿易戰,受影響較大的臺商,是從事皮革與皮革製品、行李箱及手提包,以及部分皮革化工助劑與鞋機用零部件。包括海關HS編碼為:3201321034053809410441054107411441154202420342054302430343044417732682088480

三波中美貿易戰對臺商的影響

貿易戰

實施日期

關稅稅率

金額

美國貿易清單主要涉及產品的章節

第一波貿易戰

201876日起加征關稅

25%

818項產品,約340億美元

84章機械,共421項,占50%以上;其次為85章電機,共186項,發電機、馬達、被動元件等產品;第三大類是90章儀器,有117項;其他為28章無機化學;40章橡膠及其製品;86章軌道車輛;87章車輛;88章航空器;89章船舶。

第二波貿易戰

724日至25日舉行聽證會,最快在8月中旬生效

25%

284個項目,約160億美元

主要包括「中國製造2025計畫」項目,包括DRAM等積體電路產品、半導體組件,以及用於製造半導體和積體電路的機器及裝置、橡塑膠及其製品(石化)。

第三波貿易戰

820日至23日舉行聽證會,在831日後做決定。

10%

2000億美元清單

包含勞動密集型產品、低技術低附加值產品,如皮革製品、紙漿以及基本金屬製品等。

中美貿易戰主要有五類臺商會受到影響:第一類,三波清單中被列入海關HS編碼的產品。第二類,三波清單中產品雖未被列入海關HS編碼,但會間接受到影響的產業,例如:客戶的產品受波及,而臺商為客戶配套的上下游供應鏈,會受到間接衝擊。

第三類,從事內銷的臺商,雖然臺商生產的產品賣給中國大陸的客戶,但中國大陸客戶最終產品出口到美國,此類臺商也會受到波及。例如:客戶生產塑膠及其製品、機械出口到美國,則臺商生產的射出成型機、工作母機的訂單就會受到影響。臺商在中國大陸從事飼料產業,供當地養殖戶,由於中國大陸自76日起對美國大豆等農產品進口加徵關稅,稅率為25%,造成飼料相關原物料的採購成本大幅上漲。

第四類,臺灣企業將產品或原物料銷售給中國大陸臺商或中國大陸企業,由於在三波清單內,將會影響臺灣企業的出口。第五類,中美貿易戰可能受報復的美商以及可能受到波及的臺商。最可能受到報復的目標廠商,包括:蘋果公司、高通、美光公司。

中美貿易戰五類臺商受到影響

目前美國的三波清單完全不涉及的海關編碼或章節共有15章,其中61~64章服裝、紡織品和鞋靴等類產品;66章雨傘、陽傘、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零件;95章玩具、遊戲品、運動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等。從事上述幾大品類產品的臺商,在這三波中美貿易戰中不會受到關稅提高的影響。例如:臺商出口數量最大的鞋類、手機與筆電等均未出現在三波清單中,因此不受影響。

根據中國大陸海關HS編碼統計的出口產品對美依賴度,如果中美貿易戰進一步升級惡化,受影響最大的行業將是電腦硬體、通信設備、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根據2017年中國大陸出口金額最多的企業前十名排名資料,其中第一名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金額高達281億美元,第二名達功電腦(上海)176億美元,第三名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45億美元,第四名富泰華工業(深圳)128億美元,第六名名碩電腦(蘇州)116億美元。前十名臺商佔了五家,美國企業和韓國企業各一家,中國大陸企業三家(華為+華為終端+蘇州得爾達物流)。中國大陸出口到美國的企業,幾乎是以臺商及外資為主,貿易戰打不到中國大陸企業,反而打到臺商及外商。

中美貿易戰臺商的六大因應對策

(一)申請特定商品關稅豁免的機會: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佈商品豁免關稅辦法,讓美國企業可以提出申請,對中國大陸出口到美國的產品進行關稅豁免,豁免期為一年。在90天內可提出申請,至今年109日前可申請,且將追溯至今年76日生效。因此,臺商可與美國客戶溝通,提供充足的理由及證據,請美國客戶向其政府提出申請。此外,臺商也可搭便車,如果某種產品有企業提出要豁免進口關稅,當這家企業申請成功之後,其他企業無需申請,進口這項中國大陸產品也可以豁免進口關稅。

美國貿易代表署在審查每件申請案時判定的方法有三個:一、該產品是否在中國大陸之外有可替代的貨源;二、課徵額外關稅是否會對申請方或美國利益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害;三、特定商品是否具重要的戰略意義,或是否與「中國製造2025」等中國大陸產業計畫有關。

(二)對已簽約、正在履行中的訂單及未來新簽訂的訂單設法規避關稅的風險:建議出口商在合同中約定出口商負責清關(例如適用「DDP」),否則此次稅率提高所產生的額外關稅成本,由美國的進口商承擔。而美國進口商有可能援引「不可抗力」條款,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此時若合同約定適用美國法律,則需要參考美國各州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及解釋。

如果臺商是從美國進口原材料,被中國大陸列入反制的清單,將直接導致企業從美國進口相關原材料的成本增加。建議在原材料採購合同中,明確約定 「關稅提高」情形下的處理方式,則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如果臺商要以「不可抗力」條款,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存在不確定性的法律風險。

(三)在地化生產供應,規避貿易戰關稅提高的風險。

(四)關稅增加部分的成本採取自行吸收或與客戶雙方分擔一定的比例。

(五)臺商靈活調度兩岸三地工廠及在東南亞設廠的生產線,做好供應鏈分工。

(六)採取避險措施:臺商可以透過遠期外匯市場來對沖匯率波動的風險,以遠期合約的方式降低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波動。對於缺少抵押物,或者中小規模的臺商,可以採取應收帳款保理融資,盤活企業應收帳款,通過保理得到速度快且成本低的流動資金。

(本文作者袁明仁現為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