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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9 期 (2019年7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965日公布,共23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不適用情形:下列情形不適用本規定:(一)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人身損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二)因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要求賠償的,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及相關規定。

二、管轄法院:第一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由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實施地、損害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在轄區內確定部分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第一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裁定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交由具備審理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由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或者指定的專門法庭審理。

三、舉證責任:原告主張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應當就以下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一)被告實施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或者具有其他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的情形;(二)生態環境受到損害,以及所需修復費用、損害賠償等具體數額;(三)被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

四、民事責任:被告違反法律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合理判決被告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五、參照適用:人民法院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本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行政法規】

●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2019528日公布,共六章47條,自同年7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人類遺傳資源:本條例所稱人類遺傳資源包括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和人類遺傳資源信息。人類遺傳資源材料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人類遺傳資源信息是指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産生的數據等信息資料。

二、依法採保利用: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遵守本條例。為臨床診療、採供血服務、查處違法犯罪、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活動需要,採集、保藏器官、組織、細胞等人體物質及開展相關活動,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三、倫理隱私保護: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尊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隱私權,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並保護其合法權益。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遵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的技術規範。

四、國際合作科研: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合作雙方應當按照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同參與、共享成果的原則,依法簽訂合作協議,並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相關事項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

五、國家秘密管理:人類遺傳資源相關信息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其他有關保密規定實施保密管理。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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