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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3 期 (2019年11月份)

保健食品出口至中國大陸應注意哪些事項?作者:陳揚傑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們公司有意將膠囊狀食品出口至中國大陸,此食品的成分含有人參萃取物及薑黃萃取物。

1.我們想要用普通食品出口(不打算申請藍帽子),請問是否可行?出口需檢附哪些資料?請問哪裡可以找到最新的法條依據可參考?

2.若是採用半成品方式(即我們將調配好配方粉末出口至中國大陸當地進行後續包裝等加工),是否可以普通食品出口?請問需要檢附哪些資料及相關注意事項?

3.以上兩種出口類型(成品、半成品),請問比較建議我們採用哪種做出口比較方便且省時?


1.  貴公司產品若是屬於膠囊狀,成份又有人參萃取物及薑黃萃取物,即便打算以食品名義申請進口至中國大陸,若在成品包裝上有強調功能符合相關定義(27種功能)實務上能有可能被要求改為保健食品申請。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而首次進口至中國大陸的保健食品,除屬於「營養補充類」的產品辦理備案外,其他的產品均應辦理註冊。備案辦理時間較短,程序較為簡單,而註冊辦理時間較長,程序相對複雜。

    此外相關之產品名稱、標籤、說明書亦應符合規定。可參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之《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之《保健食品註冊申請服務指南》。

    至於相關申請標準可以參考《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範》、《保健食品註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保健食品註冊檢驗復核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2.若採用先以半成品,大批量包裝的方式進口至中國大陸,再由當地加工廠辦理後續加工與包裝,則由於該產品最終還是為人所食用,所以進口時至少應取得食品材料相關批准,相關規定可參考《食品安全法》,而中國大陸代工廠亦應符合能生產、銷售食品或是保健食品之資格,並應針對生產完成之成品申請食品或是保健食品備案或註冊。

3.至於採用成品、半成品方式,則尚需考慮其他條件,包括當地代理或是代工廠條件,進口海關的規定以及產品本身的條件,無法簡單評斷之。

(本文作者陳揚傑現為經曜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協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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