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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3 期 (2019年11月份)

前往中國大陸工作有關五險一金與所得稅如何處理?作者:倪 維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目前有一個工作要前往中國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工作,想瞭解當地稅務事情。公司支付月薪8000人民幣,本人在臺灣有繳勞保以及國民年金,依這樣我還需要繳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嗎?另外請問我要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一、有關五險一金部分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三十四條 外籍員工和香港、澳門、臺灣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按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臺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暫行辦法》規定,(1)已在臺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灣居民,可以不在中國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2)工傷和生育保險均由中國大陸用人單位繳費,無需個人繳費。(3)醫療保險費用由中國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位元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帳戶,完全歸臺灣居民個人使用,並且參保臺灣居民的帳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提取,如果參保人死亡還可以依法辦理繼承。

3.實務中,有些當地社保局對臺灣居民執行的不嚴格,有些公司並沒有去繳納臺灣員工的社保

二、若沒有繳納社會保險, 則當地公司會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規定, 即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臺灣員工先按月以非居民個人方式代扣繳; 即扣個人所得稅=(8,000-5,000)x3%-0=90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單位:人民幣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本文作者倪  維現為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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