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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2 期 (2020年8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行政法規】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202075日公布,共29條,自同年9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行業自律: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完善行業自律,禁止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規範引導其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二、付款期限: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三、驗收付款: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貨物、工程、服務交付後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非現金付款: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五、保證金規範:除依法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品質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工程建設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證金。

六、逾期利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於2020616日公布,共六章80條,自20211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化妝品定義: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洒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二、特殊化妝品:用於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晒、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三、境外化妝品: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指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辦理化妝品注冊、備案,協助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實施產品召回。

四、化妝品廣告: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監督管理信息: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公布化妝品行政許可、備案、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監督管理信息。公布監督管理信息時,應當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建立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地方性法規】

●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

中國大陸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20515日公布,共六章52條,自同年8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地方金融組織: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其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民間融資服務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授權省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組織。

二、加強股權管理: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加強股權管理,規範股東持股行為,並按照規定將股權集中到符合條件的股權託管機構託管。股權託管的具體辦法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三、提示風險披露資訊:地方金融組織發行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向投資者或者消費者提示風險,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資訊。地方金融組織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金融風險評估:參與金融活動的各類組織應當審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金融風險處置主體責任。

五、金融廣告規範:發佈金融類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對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或者無風險。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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